法制晚报讯(记者唐李晗)俩老乡专在高档小区行窃,除人民币、港币外,两人还偷得名表、钻戒等物品,涉案价值高达30万元。因涉嫌盗窃罪,刘某和林某今天上午在东城法院受审。
检方指控,2014年5月20日,刘某伙同他人在东城区雍和家园入室盗窃马某家4.7万元及手表、首饰等物品。
2014年5月23日,刘某在东城区万国城南区盗窃朱某的卡地亚手表一块,金币2枚,经鉴定价值4.7万元。后在阳光都市小区又盗窃了黄金项链一条。
2015年6月29日,刘某伙同林某在朝阳区华茂公寓入室盗窃刘某亲属家的港币1万余元,苹果平板电脑、便携台式电脑各一台,经鉴定价值5000元,钻石戒指一枚、伯爵腕表1只,经鉴定价值20余万元。
2015年7月3日,刘某和林某在海淀区魏公村韦伯爵家园入室盗窃了新版人民币2万元,旧版人民币4000元,港币1.2万元,及熊猫图案金币等物价值1000元。
据了解,刘某、林某均为湖南人,初中文化,两人为初中同学。
上午9时,两人被带进法庭受审。
在庭审中,刘某、林某均认罪,并表示来京的目的就是为了盗窃。
刘某说,撬锁技术是他从网上学到的,撬锁工具也都是网购的。在行窃中,他负责撬锁,林某负责望风。
法庭出示的作案工具非常简单,主要有三样,装在一个黑色眼镜盒里。一个银色的小钳子,一个形似钥匙下半部的长方形物品,一小袋银色条状铝片。
刘某说,预审时他曾说前两次行窃有同伙,是为推卸责任,其实前两次盗窃均是一人所为。
然而雍和家园监控录像显示,刘某及一位白衣男子出现在监控中。刘某坚称没与该人一起作案。根据监控证据,法庭认为其说法与事实不符。
庭审结束后,法官告诉记者,“能不能进小区主要看保安是否负责,刘某谎称进户修理,保安如果不仔细核对,他就能混进去。”
图为主犯刘某(左)和林某被带进法庭受审,两人是初中同学,承认进京就是为了行窃摄/法制晚报记者柴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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