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湖南省首起涉“全能神”邪教组织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唐某、陈某某等6名被告人2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唐莉、陈小明、段和平、何兴、祝世贺、高湘武6名被告人于2009年参加“全能神”组织之后,在常德积极宣传“全能神”精神发展成员,逐步成为组织的骨干人员,他们轮流在信徒家中聚会,以所谓学习“教义”“经文”为幌子交流经验,为新成员“洗脑”。
2013年,公安民警在武陵区贾家湖社区视频制作点将唐莉等6人抓获归案,并从该制作点和唐莉等人家中查获用于传播“全能神”的各类书籍、手抄资料、光盘、传单等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莉、陈小明、段和平、何兴、祝世贺、高湘武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唐莉等6人无视国家法律,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其行为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法院依法判处唐莉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至4年。
宣判后,6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提出上诉。
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民警介绍,“全能神”邪教人员聚会的地点经常变换,事先不通知下层人员,并通过传递纸条互通信息,成员间从不留真实姓名,而是互称代号或“智慧名”。
潇湘晨报记者刘双 通讯员吴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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