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看到民警欲将丈夫带走时,25岁的女子崔某一脚踢向民警王某裆部,造成民警受伤。
记者上午获悉,因积极赔偿获得受伤民警谅解,崔某被通州法院轻判。
崔某与丈夫在通州区开了一家手机店。
2014年7月1日,民警来到店内找崔某丈夫调查情况时,崔某不冷静,将民警打伤。结果她和丈夫双双进了派出所。
通州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1日晚上9时,通州公安分局永顺派出所民警王某和汪某到崔某在通州永顺镇某村经营的手机店内,准备将涉嫌犯罪的崔某丈夫杨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时,遭到崔某阻挠。在此过程中,崔某踹民警王某裆部一脚,致王某受伤,经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后崔某被抓获。
案发后,因崔某积极赔偿,获得王某谅解。
在庭审中,崔某认罪。
法院认为,崔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鉴于崔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鉴于崔某有坦白和赔偿情节,取得受伤民警的谅解,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通州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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