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中医诊所医师李今朝因涉嫌违规操作,为患者肌肉注射“脉络宁注射液”,在患者失去意识后仅简单施救便判定患者死亡,之后藏尸抛尸,销毁证据。该案于5月14日上午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事发后,抛尸并销毁监控硬盘
根据起诉书指控,2014年3月16日,被害人刘某某因颈椎不适来到合肥市“李今朝中医诊所”就诊。该诊所医师李今朝诊断刘某某患有神经根型颈椎病并对其进行治疗。
3月31日上午10时许,刘某某到诊所复诊,李今朝违反“脉络宁注射液”临床治疗使用规定,在诊所诊室内采用肌肉注射方法向刘某某颈部大椎穴附近注射10毫升“脉络宁注射液”,致刘某某出现呕吐等药物反应。李今朝在诊所无急诊设备情况下,独自一人对刘某某简单施救后推断其死亡,离开无菌室并将门锁上。
随后,李今朝因担心事情败露,将诊所内监控电源切断,致监控电源烧毁。3月31日中午12时许,李今朝支走放射科医生,将刘某某尸体从无菌室转移至放射科储藏室内。下午5时许,李今朝驾车外出寻找抛尸地点。当晚11时许,李今朝驾车将被害人尸体运送至合肥市蜀山区南岗镇一工地,用泥土掩埋。
2014年4月1日,李今朝让其女婿将监控硬盘中的内容删除,4月8日,侦查机关要求调取诊所相关监控视频,李今朝拖延搪塞,于当晚指使其儿子、女婿将两块监控硬盘销毁。
尸体高度腐败,被害人死因难查
2014年5月9日,公安机关将李今朝抓获归案,经其指认找到被害人尸体。后经鉴定,被害人尸体因高度腐败、脏器自溶不具备查明死亡原因的条件。但从死者脊髓、注射部位肌肉中均检出肉桂酸、咖啡酸、阿魏酸等成分。
庭审中,李今朝辩称,刘某某并非首次注射“脉络宁注射液”,在出事前已经注射过两次,没有出现任何不适症状。他坚称,“脉络宁注射液”虽然是用于静脉注射的中成药注射液,产品说明书上没有写不能用于肌肉注射,并且他从医多年一直用于肌肉注射,从未出现事故,刘某某的死应该与其本身身体状况有关。
李今朝承认诊所不具备急救条件
李今朝承认,诊所内不具备血压计、测心跳的仪器和输氧设备等急救用仪器,自己是凭从医经验对瞬间失去意识的刘某某采取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等简单施救措施,并判定其死亡。后因害怕采取了藏尸、抛尸的行为,给死者家属和社会带来极大的伤害。“李今朝中医诊所”是2014年元月开业,主治中医骨伤等。李今朝称他从医40余年,具备医师从业资格,曾是安徽省涡阳县医院的医生,主要从事治疗中医骨伤。
检察机关认为,李今朝作为执业医师,明知其诊所不具备急救条件,在医疗过程中违规操作致他人生命于危险境地,未正确履行救治义务和积极有效的救治措施,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案发后又隐藏抛尸,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案情复杂,法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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