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雨研 记者 张玉洁)跟前妻离婚后,肖明就跟母亲住在一起。因为女儿读完大学要回南京工作,肖明想赶紧买套房子。他的朋友张强听说后,主动提出,可以把自己的拆迁安置房卖给他。当肖明付了16万元后去看房时,却发现房里住着一个陌生女子……
这套拆迁安置房在莲花新城,有60几个平方米。当时张强称,以50万的价格卖给肖明。因为肖明和张强十分熟悉,他就没跟张强签购房协议。
随后,他先后给了张强共16万元的预付款,并让对方写了收条:“今收到肖明预付购房款人民币16万整,为莲花新城房子购房预付款,本年7月30日解决。”落款日期是2011年7月22日。
没多久,肖明听说莲花新城那边分房子了,他就拿着张强写给他的房号,先去看看。然而,他发现房子里竟住了个女人,而且对方说,房子是她买的,还拿出了一份房产买卖中介合同。
这是怎么回事?女子叫徐薇,肖明跟她打听得知,2010年9月,张强就把房子卖给了她,价格是48万。当时两人签了合同,徐薇先付了40万,余下8万等办房产证时再给。而且合同中写道,违约金是50万元。
房子明明卖掉了,怎么能再卖一次?肖明想问个究竟,拿回那16万,但此时张强已经联系不上了。肖明去张强家找他,发现他家门口写着“欠债还钱”。后来肖明就报了警。
警方调查了解到,其实在此之前,张强已经借口给别人买经适房,“捞”了几万块钱。两次金额总共21万多。因涉嫌诈骗,昨天上午他在雨花法院受审。
他说,把房子卖给徐薇后,他觉得卖亏了,就想再卖。另外他反复强调,那些钱是他借的,不是骗的,他会还。但检方了解到,他名下已无财产可供还钱。检方建议量刑四到五年,法院当庭没有宣判。
昨天开庭时,肖明和家人也去旁听,休庭后他告诉记者,他跟张强是多年的朋友,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他希望张强能尽快把钱还回来。
(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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