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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5万元征优秀草案 为社会组织开门立法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朱凌 随着社会组织发展进程加快,现有法律法规已与实践严重脱节,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希望通过特区立法权制定一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和社会组织发展趋势的地方法律,昨日发出“英雄帖”,奖励5万元征集优秀草案文本。

  完整严谨草案、只言片语都欢迎

  “今日之中国,社会组织风起云涌。时势造英雄,推进社会组织建设仍需群策群力,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现广发英雄帖,召集各路英雄豪杰,共商社会组织立法大计!”昨日,一封江湖气十足的“英雄帖”出现在深圳市民政局官网。

  “英雄帖”称,与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相比,立法工作非常滞后。国内迄今还没一部社会组织基本法,法律规范的缺乏,已构成社会组织发展的瓶颈,深圳决定率先探索。意见建议无论是完整严谨的法律草案,还是只言片语的真知灼见,都一概欢迎。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处长曾映红表示,“我们本想等民政部出台上位法后再结合深圳特点推出深圳版本,但部里消息说近两三年可能无法推出,现在确实面临许多问题,所以我们想通过深圳的特区立法权来探索。”

  2014年12月,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的意见》,开辟深圳各部门联合监管社会组织的先河,然而《意见》的效力远远比不上立法,曾映红表示,《意见》实施过程中很容易发生部门间“扯皮”现象。

  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开门立法可不是空喊口号,深圳市民管局这次抛出真金白银,奖励5万元征集优秀草案文本,《深圳社会组织立法建议征集方案》中提到,经专家评议遴选进入前三名的优秀草案文本,将在深圳市民政局官网与《深圳社会组织观察》等媒体公布,并给予奖励人民币伍万元整(含税费);经评议遴选进入前三名的立法建议(含框架、思路),给予奖励人民币伍仟元整(含税费)。

  如何才能拿到奖励?《方案》中提了基本要求:《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条例(草案)》(含起草说明)应当厘清社会组织内涵外延、活动原则与范围、社会组织自治与监管之边界;明确社会组织登记、培育扶持、内部治理及其他创新内容等;所拟规定符合国家政策及深圳特区立法实际,并具可操作性;体例结构、逻辑、内容、规定、语言、文本格式等须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说明》应当阐述《草案》起草背景、思路及主要内容。

  此外,相关立法框架、思路、建议应围绕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相关问题,提出具有建设性意义、可操作性强的意见。

  “英雄帖”规定了截止日期,需要在2015年7月31日前将法律草案或立法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到sgj@ szm z.sz.gov.cn,并公布了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13728841062。

  至于深圳社会组织立法的时间表,曾映红透露,将在年内形成草案,目前工作主要是收集初步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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