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广军 通讯员卢思莹 秦奋达 欠债32万元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龙门县法院在公安部门协助下,成功执行和解了一起执行难案件,姚某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逃避交通事故连带赔偿责任 被网上追逃
该案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姚某负有32万多元的连带赔偿义务。执行过程中,姚某转移财产,并举家搬迁外出逃避执行。针对姚某的行为,龙门法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将姚某移送公安机关实施网上追逃。
因摩托车被盗报案 暴露踪迹
去年10月,姚某因摩托车被盗到广州市新塘镇卫山派出所报案。民警发现他是网上追逃人员,立即通知龙门县公安局。姚某却在法院执行局干警赶到前躲藏起来。
实名制购火车票 被铁警控制
今年2月份,姚某到广州火车站准备乘火车回湖南探望岳父母,实名制购票泄露行踪,广州铁路公安第一时间控制姚某并通知龙门县公安局,龙门县公安局与执行局干警前往广州接收姚某。
[结果]
赔款已达成和解
刑责免不了
昨天,申请执行人与姚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姚某先行支付2万元,余款分期给付履行。目前对姚某的刑事追责程序仍在进行。法官提醒,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被执行人应尽快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法定义务,避免因触犯刑律而招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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