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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类案件高发 多以“高利润”为诈骗诱饵

来源:中国新闻网
资料图。中新社发 陈骥旻 摄
资料图。中新社发 陈骥旻 摄

  中新网福州5月15日电  (林玲)5月15日是第6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福州警方表示,在各类经济犯罪类型中,福州市非法集资类案件仍然持续高发。

  据统计,2014年福州市公安经侦部门共破获非法集资案件12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5名,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

  当天上午,福州警方联合多部门在福州五一广场开展以“打击经济犯罪识假防骗共创平安”为主题的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记者在活动现场看到,许多民众向警方询问非法集资以及假币诈骗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犯罪。

  针对这些问题,现场民警耐心解释并以案例为证,希望市民能够提高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据警方介绍,非法集资类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以组织民间“标会”、互助会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福州市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区、县(市)成为此类犯罪的高发地区,且涉案数额呈越来越大的发展趋势。

  二是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各种投资、生意资金周转、短期借款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大肆吸收资金。

  三是成立公司,租赁办公地点,打造公司实力雄厚假象,通过召开联谊会、发放传单等形式,夸大公司或个人资产、利润,承诺按期偿还集资款、绝对零风险,向群众许诺的回报(年息)均在15%以上,有的甚至达到100%。因受高利润、高回报的诱惑,一些群众纷纷“投资加盟”。

  针对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猖獗的情况,警方提醒民众:投资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应向工商等相关部门全面了解对方公司的经营、法人等情况,辨别真伪,尤其是对那些“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切勿轻易相信,以防上当。

  警方表示,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民众一定要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提高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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