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选辉) 国务院办公厅昨天发布《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依据《预案》,轨道交通连续中断2小时即为运营突发事件,需采取应急措施。要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同时设置交通封控区,防止发生大范围交通瘫痪。
重大突发事件由省级政府应对
昨天发布的《预案》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突发事件并不适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预案》将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等四级。
《预案》规定,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运营突发事件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直接损失50万元即为突发事件
《预案》中,四级事件的区分指标包括人员伤亡人数、财产损失数额、连续中断行车时长三类。其中,伤亡人数、财产损失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分级,以伤亡人数为例,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为一般;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为较大;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为重大,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为特别重大。
财产损失指标,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即可算作突发事件,1亿元以上则为特别重大。
与其他突发事件不同的是,轨道交通在一般、较大、重大等3个等级增设“连续中断行车时长”指标,连续中断2小时即为运营突发事件,需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预案》规定,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设置交通封控区;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等措施。依据《预案》,地铁运行连续中断达到2小时,相关部门就可设置交通封控区。
文/记者 王选辉
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三个等级
一般 指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较大 指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重大 指24小时以上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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