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刘甲)7年前,常女士一家申请了经济适用房,并得以获准购买,常女士一家在搬入经适房后,却突然接到怀柔区住建委取消其购买经适房资格的决定书,理由是申报时隐瞒了住房情况。常女士不服遂将住建委告上法庭。
昨日,该案在怀柔法院开庭审理。
2008年,常女士和卢先生一家申请了怀柔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并得以获准购买。然而在常女士入住后,怀柔区住建委以常女士家庭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资格时存在隐瞒住房情况为由,取消常女士一家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并责令常女士一家退回该房。常女士不服提出起诉。
住建委经过调查得知,卢先生在1989年时,曾申请翻建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某村某号房屋并获得批准。
卢先生之后便与父亲等人进行了分家析产,对村内房屋宅基地面积和房屋进行了分割。
住建委称,卢先生一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未如实申报雁栖镇某村某号的住房。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购房资格并不违法。
卢先生认为,是父亲委托他代为申请办理翻盖房屋的事宜,卢先生即以自己的名义向村委会、乡政府申请了报建手续。因此,卢先生一家在申报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时根本就没有隐瞒住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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