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 连续矿工4天被单位开除,28岁的唐娇(化名)以当时怀有身孕,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将某电器(重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九龙坡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唐娇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唐娇举示了2013年2月14日泸州市妇幼保健院彩超报告单,证明她在解除劳动关系前已怀孕。公司认为,唐娇怀孕需请假,要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但唐娇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旷工,公司享有解除劳动合同权利。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在本案中,公司是以唐娇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程序合法。
“怀孕、生育、哺乳期内女职工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辞退,但如果该职工有重大违纪,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处分员工。”重庆轩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永强说。我国相关法律保护的是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但并不能以此袒护其违规违纪甚至是违法的行为。
重庆晚报记者 刘浩 通讯员 鄢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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