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永定5月16日电 (张丽华)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为获取意外之财,使出各种五花八门的“绝招”。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16日披露,该院审理了一起女子为享受搬迁补助而伪造离婚证的案件,一审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上半年,黄某回娘家和大伙闲聊时无意获知已离婚且未迁出其户籍地辖区的村民可享受当地政府补助的消息,还听说补助款至少上万。当即,她心头为之一震,捣鼓着自己如何才能得到这笔钱,随即脑子“灵机一动”,想到了伪造假离婚证的法子。
2013年9月,她找到了一名制作假证的男子,并提供了其本人和丈夫的有关身份信息和照片,花了150元制作了一本虚假的离婚证及一份虚假的离婚协议。
2014年7月,她怀着惴惴不安的心来到当地政府提交材料,因太过于紧张,说话也显得有些前言不搭后语,以致被工作人员看出了端倪。
经民政部门核实,黄某及其丈夫并未办理离婚登记。后经鉴定也证明,黄某提供的离婚证确系伪造证件。2012年12月,黄某选择了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为申请享受政府拆迁补助及奖励,伪造离婚证及假离婚协议,其行为已构成国家机关证件罪。其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悔罪表现、犯罪结果等各种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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