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5月16日电(记者吴昊)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省份之一的吉林省,15日成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并召开第一届一次全体会议。会议通过了《吉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审议《吉林省检察院检察官员额制度安排和第一批拟录员额人员的意见》。
记者从吉林省委政法委了解到,根据《吉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吉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组成人员17人。分别来自吉林省委组织部、政法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社科院、律师协会,以及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单位的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业务专家和著名法学学者。
根据《吉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吉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专门委员3人,专家委员11人。主任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最多连任2届。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金振吉表示,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是从专业化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遴选意见的专门机构,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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