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军事 | 评论

福建审结一非法拘禁案 强迫殴打他人加入传销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宁德5月16日电  (叶成春 叶茂)福建蕉城区法院16日披露,该院审结一起以强迫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为目的的非法拘禁案件,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各判处殷某超、何某庆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初,殷某超、何某庆先后被一传销组织以网络交友的方式骗至蕉城,此后加入该传销组织,而传销窝点设在蕉城区城南镇古溪村一民房内。

  同月23日、28日、同年10月25日,万某飞、王某毅、蓝某培先后被该传销组织以同样方式骗至该传销窝点。殷某超、何某庆为强迫万某飞等人加入传销组织,伙同他人对其进行殴打、体罚、扣押随身证件等,并对其进行看守,限制离开传销窝点。

  同年10月29日,该传销窝点被宁德市公安局东侨公安分局查获,殷某超、何某庆被当场抓获。经鉴定,蓝某培伤情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殷某超、何某庆伙同他人目无国法,为迫使万某飞、王某毅、蓝某培加入传销组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造成蓝某培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殷某超、何某庆为实施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而非法拘禁他人并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可予以酌情从重处罚;殷某超、何某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予以从轻处罚。殷某超、何某庆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news.sohu.com false 中国新闻网 https://www.chinanews.com/fz/2015/05-16/7280861.shtml report 670 中新网宁德5月16日电(叶成春叶茂)福建蕉城区法院16日披露,该院审结一起以强迫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为目的的非法拘禁案件,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各判处殷某超、何某庆有期
(责任编辑:UN006) 原标题:福建审结一非法拘禁案:强迫殴打他人加入传销组织

我要发布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

客服热线:86-10-58511234

客服邮箱:kf@vip.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