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孔德婧)84岁老人李某因为卧床吸烟而引发火灾身亡。由于火势蔓延,三楼母女也被浓烟熏死。该母女家属张某将老人的四个儿子告上法庭,索赔180万余元。15日上午,房山法院判决老人的四个儿子赔偿原告175万元。
2013年11月11日,家住房山某小区的84岁老人李某所租住的一楼房间突发火灾,火灾导致老人死亡并殃及住在三楼的邻居,张某的妻女被烟熏致死,张某也住院治疗。房山区消防部门认定的火灾原因是死者李某因卧床吸烟不慎,引燃床上被褥,并蔓延成火灾。
张某称,因与肇事老人的四个儿子协商无果,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各种损失共计180余万元。被告之一老人的四儿子李明(化名)辩称,父亲李某去世时,留下的退休金存折仅有3.8万元。自己已经支付给了原告张某8万元。另外,他们四兄弟也已经共同支付给原告26万元,这两个数额都已超过了父亲李某的遗产数额。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中,超过李某遗产的部分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庭予以驳回。
老人的大儿子李阳(化名)辩称,20年前自己就和父亲分家单过了,对于这次事故,他既不是责任人,也不是监护人,根据我国的法律,李阳认为自己没有义务对原告进行赔偿,即使赔偿也是出于道义。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事实,住在三楼的张某因楼下行为人李某吸烟引发的火灾而死亡,故李某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四名被告作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四被告赔偿原告175万元。该案法官表示,虽然被告需要赔偿175万元,但最终还要根据四名被告继承李某的遗产数额来进行实际赔偿,也就是说,四名被告继承多少则赔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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