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说,当天他跟妻子到西安广场附近的一家银行取钱后,放在一个布艺环保袋里,让妻子拿着。回家后夫妻俩才发现,环保袋不知什么时候漏了个洞,里面的4万元钱全都不见了。李先生赶紧顺原路寻找,幸运的是在银行找回了3万元。
原来大堂经理在李先生离开3分钟后,在银行转门里发现了这3万元。出门追赶时,发现夫妻俩已经驾车离开。那剩下的一万元哪儿去了?根据银行监控录像显示,李先生和妻子一前一后走出银行大门。在经过一处路障时,李先生的妻子把手里的包和环保袋往上提了一提,就在这时,一样东西掉在路障旁的阴影处。李先生说,袋子里没放其他东西,所以掉的肯定是那一万元钱。
录像显示,之后的两分钟内,有8人经过这里,但都没发现掉落在地上的东西。10时38分,一名身穿深色衣服的男子走过来,好像发现了什么,弯腰捡起一样东西,随后快步离开,同时把东西揣进裤子口袋里。
目前,李先生已经报警,他希望男子能够把钱归还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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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他人钱物属不当得利
今年3月2日,浙江的陈阿姨和丈夫从银行里兑出了3万元零钱,结果3大捆5元钞票从袋子里滑了出去,一共是7500元。两人回头去找,发现有位女士正守着一捆钱,等着失主来领。还有两捆说啥也没有找到,幸好附近的监控拍下了全过程—一辆三轮车上的夫妻俩捡走了两捆钱,又坐上三轮车离开了。
通过视频追踪,陈阿姨和丈夫找到了这对夫妻的店铺。女子不承认捡了钱,男子则表示,他们是捡到了两捆钱,一共5000元。但是,他向陈阿姨索要1000元报酬。在民警的协调下,陈阿姨给男子支付了500元,拿回了丢失的两捆钱。
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要拿,捡到东西要归还,这是我们最基本的道德行为准则。而另一方面,从法律上来讲,拾得他人钱物属于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返还。捡到钱后拒不归还,如果数额较大(一万元以上)的情况下会构成侵占罪,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不过民警也说了,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要失主提出诉讼请求,并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如果拾款人主动归还,失主放弃追责,拾款人可以免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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