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栾吟之 通讯员施坚轩)在嘉定检察院日前举办的一场公开审查会上,由各方人士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是否需要继续羁押发表意见并举证。侦查机关、看守所民警、辩护律师、被害人等轮流发言,身在看守所内的王某也通过远程视频陈述了观点,检察官把各方意见记录在案。记者从上海检察机关召开的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工作现场推进会上获悉,作为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依法保障人权的一项重要措施,公开审查将被作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基本方式之一,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
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从2012年底起,上海检察机关先后出台多项制度规定,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启动条件、时限要求、审查方式、工作流程等进行明确。去年全市进行统一归口办理,同时规定成立不少于三人的专门办案小组。
去年以来,本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855人; 经检察机关审查并建议,共有980人被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解除关押。检方还探索引入公开审查程序,规定对于案情重大复杂或存在明显争议,以及被害人有强烈诉求的案件,必须召集办案部门,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被害人,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共同到场,公开听取各方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需要继续羁押的意见和理由,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保证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公正性,从而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2014年至今,本市检察机关共对50人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其中有29人被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解除关押。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