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2013年发生在北京西站男子劫持2岁男童欲跳楼一案终审宣判,市四中院驳回嫌疑人谢某的上诉,维持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
2013年5月30日13时50分,北京西站北广场二楼进站口东侧平台处,旅客杨先生正照看着在平台上学步的外孙小杨。突然,一名男子抱起小杨,欲翻过二楼平台的护栏向下跳。护栏外就是北京西站北广场,护栏顶端距广场地面有8.5米。杨先生情急之下冲上去抢孩子,旅客张某也跑过来抓住了孩子的脚。最终,孩子被安全救下。谢某则跳下平台,造成全身多处骨折。
据查,33岁的谢某有吸毒史,2008年曾在广东被强制戒毒半年,后来京打工。据司法鉴定,谢某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在公共场所抢抱幼童跳楼,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谢某实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时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未遂,故对其减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5年。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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