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讯(记者 唐李晗)90后小飞使用“代步神器”—自平衡独轮车在马路上疾行,在交叉路口和一辆轿车相撞,造成重伤。小飞被判七成责任。
2014年7月4日21时,小飞(化名)和他的几名同学分别使用IPS自平衡独轮车在路上骑行,在行驶至海淀区学清路与石板房南路交叉口北侧时,小飞的几名同学由西向东陆续已通过路口,小飞急于追赶同学,急匆匆冲过了已亮起红灯的路口。同时,一辆小轿车遇绿灯由南向北正常通过路口,小轿车与小飞接触,造成小飞受伤, 右胫骨粉碎性骨折等病症,经鉴定其伤情构成10级伤残。
小飞使用的IPS自平衡独轮车车辆类型无法确定。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小飞使用IPS自平衡独轮车由西向东遇红灯通过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小轿车由南向北通过路口未确保安全发生交通事故是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因此,小飞负主要责任,小轿车方负次要责任。
小飞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官根据事故双方的过错,判定小飞自己负担70%的责任,小轿车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现已生效并履行完毕,双方都服判息诉。
审判法官称,这种“代步神器”算什么性质的交通工具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亟须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相应规则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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