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讲述
那男孩就真的把我姑娘带走了,电话也没有,地址也没有
姚桂贤今年53岁,家住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孩子是怎么丢的,让我们先听听她的讲述—
我一共有3个孩子,老大、老二都是女儿,老三是儿子。
那是在2000年左右,老二只有13周岁。那时,我跟她爸爸分开了。老二当时精神状态不太好,上来那股劲儿,有时候生气骂人那种的,她小学都没怎么读。
老二常常在外面逛,有时候一逛就是一天,但我放心的是,她不惹事。白天,我在外边打工,没时间照顾孩子,这确实是我疏忽了。
有天,她跟我说,妈,我认识个男孩,我恋爱了。我当时没当回事,孩子才多大啊,知道啥是恋爱。后来,她还把那个小伙子带回来了,年纪比她大,是南方人。他们说,要一起去南方,去那个男孩的老家,跟我说了一个地方,我也没记住。
后来,那男孩就真的把我姑娘带走了。我都蒙了,后悔也来不及了,电话也没有,地址也没有,就这么把孩子丢了。
女儿离家15年,我担心她被人拐走了,被控制起来,没有自由,甚至已经不在了。
我没什么文化,之前也没想到,这种事可以找民警帮忙。我很想再见女儿一面。如果早向民警请求帮忙,也许就能早点见到女儿了。
姐姐讲述
带走妹妹的男人曾寄来过两封信
姚桂贤的大女儿叫王敏,比妹妹王舒大5岁。让我们再来听听她的讲述—
当年,我跟爸爸一起生活,偶尔到妈妈那边去看望。妈妈跟我说,妹妹走了,我还没反应过来,10多岁的孩子,能去哪呢?
当时,我在“二中专”学护理。妹妹走后的一天,我收到了一封信,寄到了我的学校。信的内容很简短,大概是说,他要和我妹妹结婚了,管我们要钱。寄信人并没有说自己是谁,但依照口吻,很像是张志军,就是那个带走我妹妹的男孩。
信的地址是重庆市城口县庙坝镇。我往这个地址回了一封信,说我们很想妹妹,让她照顾好自己,赶紧回家。因为不知道妹妹是否安全,我们不敢贸然打钱。
此后近一年,都没有任何回信,直到一天,我又收到了一封同样地址寄来的信。打开一看,依旧是男人的口吻,信上说,妹妹生的一个孩子夭折了,让我们给寄钱。我和妈妈依旧不敢轻信,并回信劝妹妹赶紧回家。
这次,信的结尾附了一个电话号码,是个座机号。我拨了过去,是个小商店的电话,对方说的是方言,勉强才能听清,我问,是不是有张志军和王舒,我要跟王舒直接说话。
对方愿意帮忙去找人接电话,但要我隔两个小时再打过来,因为这是当地唯一的电话,而且听对方的意思,张志军住的地方离得挺远的。
过了两个小时,我又拨通了电话。本以为能听到妹妹的声音,可接电话的却是一个男人。是张志军,他在长春待过,会说普通话。电话里,张志军还一直在提要我们打钱的事,我一直在劝,让妹妹接电话,让妹妹回家。
经历“5·12”地震每天关注遇难者名单
收到信后,妈妈很想按照信封上的地址找过去。可是当时,家里条件很苦,连路费都凑不出来。
妹妹离家之后,妈妈时常会想念她,不知道她能不能照顾好自己,想不想回家,是不是也当妈妈了。想到妹妹离家时还只是个小女孩,就有说不出的心疼。
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妹妹就在重庆,不知道情况怎么样。妈妈让我帮忙联系。
之前留的座机已经打不通了。每天关注遇难者名单,最怕看到妹妹的名字,也怕看到那个男人的名字。我往城口县政府部门打电话,请求帮忙找人。报出了两人的名字后,他们说,查无此人。
我和妈妈的心都凉了半截。
两地民警帮忙“人找到了!”
今年3月初的一天,姚桂贤在家,听到有人敲门。是兰家派出所的民警周达,来做人口调查。
问起二女儿的情况,姚桂贤把事情的前前后后说了一遍,请求民警帮忙。
姚桂贤向民警提供了有限的信息,两个名字:王舒、张志军,一个地址:重庆市城口县庙坝镇。长春方面的民警向重庆警方发出了协查通报,请求对方协助调查。
5月初,姚桂贤接到了民警的电话,让她来派出所协助调查。她和大女儿来到派出所,民警给她们看了一张照片。
那是一张身份证上的照片,民警让她们辨认是不是王舒。“照片有些模糊,而且名字变成了赵小燕,出生年份也对不上,感觉是一个成人了。”对于女儿的样子,姚桂贤还停留在13岁那年。
“毕竟时间过得比较久了,她们认不出来,我们就只好请求重庆警方协助调查,给赵小燕做笔录。”民警周达立即联系了重庆警方—城口县公安局庙坝派出所。
对方立即联系了赵小燕,并且做了笔录。
5月12日,姚桂贤接到了民警周达的电话,“人找到了!”
依据城口县公安局庙坝派出所给赵小燕做的笔录,能确定她就是当年从长春离家出走的王舒。“家庭关系,妈妈、爸爸、姐姐、弟弟的名字,她都说得出来,她都记得。”姚桂贤哭了,王敏也哭了。
重庆警方把相关材料邮寄到了长春。“有她做笔录时的视频,有她的照片,虽然模样变了,但眼睛没变。”姚桂贤说。
昨天上午,姚桂贤和大女儿再次来到派出所,她们带着锦旗向民警表示感谢。
见到女儿的视频“她的乡音都变了”
民警已经把王舒的手机号码告诉了姚桂贤。5月19日晚,她们通了一次电话。
妈妈问,过得怎么样?
女儿说,挺好的,已经当妈妈了,3个孩子。
女儿问,家里好吗?
妈妈说,都挺好的。
女儿问,爸爸好吗?
妈妈说,爸爸几年前就走了……
母女俩举着电话,眼泪一直流。偶有短暂的沉默,心里五味杂陈。
姚桂贤也跟张志军通了话,他一直说着对不起,“说把人领走这么多年,也不回来看看,挺内疚的。”
昨天上午,知道姚桂贤见女儿心切,民警破例让她看了女儿在接受笔录时的视频。
“她的乡音都变了……”视频中,女儿说着她听不懂的重庆方言,不知道谈到了什么,突然笑了起来。姚桂贤再也忍不住,起身走到角落里哭了起来。
妹妹自述
张志军对我很好,不会打我,更没限制我自由
当年究竟发生了什么?王舒又是怎么成了赵小燕?我们来听听当事人对重庆警方和新文化记者的讲述—
我叫赵小燕,家住重庆城口县庙坝镇。我目前没有工作,就是在家里面带孩子和务农。丈夫在外打工,贴补家用。
我不是土生土长的城口县人,我是外地人,嫁到城口县来的。
我的原籍在吉林长春。家所在的具体地点已经记不清了,我还有一个名字,叫王舒。
在我很小的时候,父母就分开了。姐姐跟着我父亲生活,我和弟弟跟着母亲生活。
事情是这样的,当年我只有10多岁,当时我们在长春住的具体位置我记不清了。只记得当时张志军在长春的一个建筑工地打工,那是一个夏天,我出门纳凉,就在张志军打工的工地附近休息,通过攀谈聊天,我认识了他。我们接触了几个月,张志军比较喜欢我,我也觉得他人不错,所以我们就恋爱了。之后,我还把张志军带回家给我母亲看过。我们恋爱一年后,我就跟着张志军回到了城口县,走之前我给母亲说过。从那时开始,我就和张志军生活在一起了。
当时我没有电话,走的时候母亲家里也没有电话,只留了一个地址给我,回到城口县那年我就弄丢了,所以一直没有跟家里联系过。
我20岁左右到河南打了一年工,过后因为要带孩子,就回到城口县家中,之后一直在家务农、带孩子。张志军对我很好,不会打我,更没限制我自由。我公公婆婆对我很好,很照顾。
现在,我和张志军有3个子女,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大女儿12岁,上小学了,二女儿4岁,在读幼儿园,小儿子两岁。
我在长春时叫王舒,后来嫁到城口县第二年或第三年后办的新户口,因为当时和家里断了联系,不能转户口,所以我写的申请书,由村里开证明,在庙坝派出所办的,名字就变成了赵小燕。我丈夫是1977年生人,我生日就改成了1978年。
家人:
她现在有自己的生活我们尊重她的选择
在电话里,王舒一直对妈妈说:“妈,你来吧,你来了我去接你,我跟你回去。”姚桂贤说,她很想把女儿接回来。昨天上午,她和大女儿离开派出所后,直奔火车站,买了5月21日去重庆的火车票。
“我就想去看看她。”王敏说,妹妹会怎么选择,回长春?留四川?她不敢想,“毕竟她现在有自己的生活,我们尊重她的选择,但如果她想回家,我们一定要让她回家。”王敏说。
警方:
被拐走的可能性不大王舒比较倾向于自愿
张志军当年带着王舒离开长春,这是否涉嫌拐卖?
对此,办案民警周达表示,民警上门调查时,姚桂贤表示女儿被拐走,“我们把张志军定位为重大嫌疑人,并请求重庆警方协助调查。可当地警方的调查结果显示,王舒比较倾向于自愿,所以被拐走的可能性不大。”周达说,用现在的话讲,是自由恋爱。
律师:
不会定性为拐卖想要追诉也过了时效期限
昨天,针对此事,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做出了以下分析:
“这件事,民警是按照涉嫌拐卖妇女来调查的,但从目前情况看,当年女孩自愿性更大一些,所以民警也不会以拐卖妇女定性。”
而姚桂贤和王敏也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这只能作为公诉案件,民警定性不是拐卖,她们就不能起诉。想要起诉,也得王舒以自诉案件的方式,向法院提诉讼。”
此外,还涉及一个追诉时效期限的问题。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规定的拐卖妇女罪的最高量刑为死刑,这件事没有这么严重。所谓的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从目前情况看,当年王舒出走家人并没有报警,而且已经过了15年,想要追诉,几乎是不可能了。”刘海波说。
(应当事人要求,王敏、王舒、赵小燕、张志军均为化名)
新文化记者 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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