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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办事不但没办成,还损失了近万元,南通人许豪就在西祠胡同发帖诉苦,并称对方是骗子。然而,帮他办事的刘全认为,这帖子侵犯了自己的名誉,便将许豪和网站告上玄武法院(详见现代快报去年10月23日封10版报道)。近日,法院宣判,许豪侵权要公开道歉,而网站及时删除网帖,无需担责。通讯员 玄研 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案情回放
发帖“揭发骗子” 却被告上法庭
许豪和刘全的恩怨发生在2012年。当时许豪的女儿高考结束,成绩不理想,许豪听说刘全有门路,就希望他帮忙打点,让女儿读个好大学。他请刘全吃饭、送烟送酒,花了不少钱。
许豪注意到,刘全帮他找的学校,并非此前宣称的好学校,而只是一所职业学校。他后来跟朋友吃饭时,听说刘全在外头的名声不是很好,他就到西祠胡同的一个老乡版块,发了帖子,把自己的事情写出来,提醒其他人不要再上当受骗。
就是这个帖子,让他惹上了官司。帖文不但写出了刘全的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而且部分言语过激。刘全称,他的朋友、同事看到帖子后,都打电话问到底是怎么回事。为此,他还丧失了一些商业机会,造成了损失。
刘全自认为名誉权受到侵犯,起诉到玄武法院,要求许豪和西祠胡同网站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5万元,并道歉。去年10月22日,玄武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了解到,刘全看到帖子后,曾联系过许豪,随后许豪就将网帖删掉了。西祠胡同网站了解情况后,在后台将帖子删除。
法院判决
发帖人侵权要道歉 网站删帖及时不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许豪在网上发布的消息,明确指向了刘全,但他却无法拿出证据,证明刘全曾因诈骗等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因此,许豪称刘全“拉皮条”“骗人”等言论有不当之处,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刘全名誉的贬损,许豪应当为此担责。不过,法院也认为,在这件事情上,刘全也有过错,可以减轻许豪的责任。
前不久,法院作出判决,许豪要在当初发帖的页面上,刊登公开道歉声明,为刘全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至于刘全提出的5万元索赔,由于没有证据,法院没有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这起案件开庭审理前不久,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对网络发帖侵权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细化,允许原告只起诉网络用户,也可以只起诉网站。另外,法院可以责令网站提供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网站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法院可以采取处罚等措施,从而明确了网站的相关责任。
法院认为,西祠胡同在接到法院通知后,及时删除了相关侵权信息,避免损害扩大,已经尽到电子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因此无需担责。(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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