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5月21日电 (刘高云 吴压)云南彝良一女司机因会车致4死5伤,涉嫌触犯交通肇事罪。记者21日从云南彝良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女司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经法院主持调解,相关各方赔偿13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5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13日,被告人黄某(女)驾驶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由彝良县荞山镇街上往和平村方向行驶,车行至和平村寨上组时,与安某驾驶的微型车会车,因避让不当,两车发生刮擦,致使安某车辆驶离路面,坠下160余米山坡,造成安某车上人员4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黄某驾车逃离现场,在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时,故意隐瞒两车发生刮擦的事实。后迫于压力,又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公安认定,黄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民事赔偿部分,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黄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保险公司、统筹中心、农村客运有限公司赔偿13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508330.31元,于2015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完毕。
综上,彝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该案已于5月19日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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