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响水县某中学的初中女生嘴里咬着黄瓜,脸上被写上名字,遭人扇耳光的视频在微信里传开。
5月21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响水警方得知,视频里的内容是真实的,被打女孩上初二,而打人女子也是未成年人,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并基本锁定犯罪嫌疑人。
视频:初中女生被侮辱
现代快报记者查看发现,微信里的两段视频时间都不长。第一段17秒钟,视频显示,一名身穿校服的女孩委屈地站在墙边,被一女子用方言训话、辱骂。女子先发问:“你说一下跟我朋友的私人事情”,女孩回答:“没有这回事。”然后女子开骂,连扇女孩数个耳光。
第二段视频15秒钟,记者注意到,被打女孩的额头上已被写上了名字,还有“王八”等涂写字样,眼睛和脸上都涂上了黑色。视频里还继续传出第一段视频里打人女子的声音,并说出了女孩所就读的学校、班级和姓名,还让女孩抬头朝拍摄的手机看,并扇了女孩两个耳光。
视频中打人女子只有声音,并未露脸,而她在打人时,可以发现她的5个手指甲涂的是紫色指甲油。
调查:打人者也是未成年人
庆幸的是,这段带有侮辱性的视频并未疯传。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为了保护被打女孩的隐私和声誉,许多微友并未将视频转发到朋友圈,而更多的是对打人者进行声讨。
21日下午,响水县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发生在校外,涉及违法,而且被打的女学生还是未成年人,必须要保护未成年人,严惩凶手。已经交由警方处理了。
随后,现代快报记者从响水警方了解到,视频中的内容是真实的,警方调查发现,被打女孩是县城某中学的初二学生,是个未成年人,而打人者也未成年,目前案件已经受理,犯罪嫌疑人已被基本锁定,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拍摄传播者要担责
知情人士透露,“打人者已经辍学,她听说该初二女生抢了她的男朋友,于是召集了几名社会上的闲杂人员,对女孩进行殴打侮辱。”
江苏泓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友财认为,肇事女孩虽不满16周岁,且该事件中的违法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但其监护人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精神损害经济赔偿。
同时,刘友财表示,该视频的拍摄者与原始传播者也要承担责任,“明知涉及个人隐私,涉及未成年人的名誉而传播也要担责。”(姜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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