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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朋友圈发同事照片附侮辱性文字 被判赔千元

来源:昆明信息港 作者:曹红蕾 任真诚

  因与同事有矛盾,吴某拍了同事杨某的照片放上微信朋友圈,并附上“小偷、会在公司洗澡室偷人手机”等辱骂性的文字。杨某一怒之下告到法院。近日在个旧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吴某公开道歉,并赔偿杨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杨某与被告吴某系同公司职工,以前就因琐事引发了矛盾。今年3月14日,两人再次发生冲突,随后吴某拍摄了一张杨某的照片,发布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并写上“杨某是小偷、会在公司洗澡室偷人手机”,要求朋友们转发、人肉。

  当晚吴某删除了该条信息,但该信息已经由吴某的4名朋友转发,且有朋友在该信息的评论中披露了杨某的家庭信息,给杨某的生活、工作都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杨某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在公司公告栏及其朋友圈向其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法院认为,吴某在微信朋友圈上通过发布不实信息和侮辱性言论的方式,侵害了杨某的名誉权,杨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予支持。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吴某在公司公告栏和微信朋友圈发布对原告杨某的致歉信,公告期为三天,并赔偿杨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记者 曹红蕾 通讯员 任真诚)

news.sohu.com false 昆明信息港 https://xw.kunming.cn/a/2015-05/22/content_3910056.htm report 642 因与同事有矛盾,吴某拍了同事杨某的照片放上微信朋友圈,并附上“小偷、会在公司洗澡室偷人手机”等辱骂性的文字。杨某一怒之下告到法院。近日在个旧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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