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官就谋权,权力再生财”;“收个人的钱不安全,拿共产党的钱没人管”……总结出上述“名言”的,是江苏连云港灌南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建新。
5月2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江苏省检察院公布的案例获悉,在已被判决的贪腐官员中,汪建新的贪腐路线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他一边秘密受贿,一边又高调地退贿。
汪建新,1971年9月出生,江苏灌南人。他仕途一路通畅:31岁做了乡长;33岁成为当时全县最年轻的镇党委书记;35岁被任命为县委常委;38岁任县委常委、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39岁兼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主持全县政法工作。
2013年1月,汪建新42岁,连云港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对其立案侦查。
经查,2007年至2011年期间,汪建新利用担任灌南县县委常委、三口镇党委书记、新安镇党委书记、灌南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县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安排他人以编造虚假的青苗补偿费、工程款、广告费、电脑耗材费、引进外资奖励款等手段,先后15次从单位财政套取公款371万余元非法占为已有。
汪建新多次非法收受王某某、陈某某等8人贿赂财物,合计70万元,为上述人员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税收返还、土地租金减免、企业用地、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
为完成外资考核任务,汪建新还虚假引进外资项目,并支付外商奖励款1436万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江苏检方总结说,在汪建新眼里,“有官就谋权,权力再生财”,只要有机可乘,便绝不放手。
汪建新有一句“名言”—— “收个人的钱不安全,拿共产党的钱没人管”,视财政为个人银行。2007年~2010年间,汪建新共安排他人以支付青苗补偿费、引进外资奖励款、工程款、赴台湾考察费等名义虚假立项,骗报财政公款371万余元,平均每年近93万元。
他利用得来的不义之财,与他人投资成立电脑公司,在汪的关照下公司业务激增,汪从中获利上百万元。
他在灌南投资经营某品牌服装专卖店,利用党委书记的身份,多次安排所辖行政机关购买服装约70万元,按照事前约定的分红比率,仅此项业务汪即获利十几万元。
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新安镇镇北村宅基地上建小产权房,非法获利门面房4套、现金180万元。
汪建新善于伪装,两面人格。他企图以表演来掩盖贪腐的本质,树立“廉洁”的形象。汪建新先后在多个单位任职,每于离任之际,都要上缴款项,以示廉洁。
秘密受贿、高调退贿是汪的典型特点。汪建新先后交到三口镇财政所18万元,交到新安镇财政所15万元,上缴灌南县纪委57万元,上缴“510”廉政账户9.5万元。
2009年,汪建新为徐某某在灌南农业园区投资建设杏鲍菇生产企业征地拆迁、协调群众矛盾等方面提供帮助,徐为此送上现金5万元,第二天汪即安排工作人员高调将此5万元退回,五天后汪建新又打电话让徐某某到自己办公室“坐坐”,这次徐带上现金2万元,汪建新欣然笑纳。
汪建新还笼络部分人员为其效力,组成了一个分工协作的贪腐利益集团,自己则成为“腐败公司的老板”。比如,汪建新任三口镇、新安镇党委书记期间,亲信王某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充当汪的私人会计,协助汪贪污受贿,汪建新先后安排王某虚列出差费用、假发票报销等手段套取公款34万余元。
据检方介绍,汪建新贪于美色,与他人保持情人关系,并在任职单位为情人吃空饷。
2015年1月,江苏省高级法院终审认定,汪建新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371万余元,收受贿赂70万元,滥用职权致使灌南县财政因支付奖励款流失资金1436万元,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三罪并罚”,判处汪有期徒刑15年。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