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5月22日电(记者黄兴)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西藏日前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申请贷款额度从原先的不超过贷款人缴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调整为20倍。
西藏自治区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介绍,根据国家部委要求,西藏分别从五个方面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调整,包括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屋,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等。
据了解,自去年以来,西藏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数次调整。2014年8月1日起,西藏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延长至17年。此次西藏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额度,将有利于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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