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决定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5月22日双方签订了相关备忘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将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就意味着,香港投资者可以购买中国内地基金了;内地投资者亦可购买香港的基金,投资港股。
所谓“基金互认”是指,允许境外注册并受当地监管机构监管的基金向本地居民公开销售。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决定开展基金互认,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内地、香港基金将可到对方市场进行公开销售。
邓舸介绍,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初始投资额度设定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
内地基金与香港基金的互认标准一致,主要引入对方市场主流品种。符合互认条件的基金须成立一年以上,资产规模2亿元人民币以上,在对方市场销售的规模占基金资产比重不超过50%。
经证监会初步测算,截至去年底,符合互认条件的香港基金有100只左右;截至一季度末,内地符合互认条件的基金有850只左右。
截至2015年4月底,中国96家公募基金公司管理资产合计6.2万亿元。分析人士认为,香港投资者可以购买约850只中国基金产品,加上中国疯狂的牛市(今年以来多数股票基金已经实现翻倍),10万亿的行业规模可期。
证监会称,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将拓宽跨境投资渠道,提升两地市场竞争力;为两地监管机构共同建立基金监管标准奠定基础,推动亚洲资产管理行业发展;为两地投资者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投资产品。
为便于香港互认基金后续准入工作的实施,证监会制定了《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香港互认基金进入内地的资格条件及注册要求。
二、明确了香港互认基金的投资运作及信息披露所需遵守的原则,以及对信息披露渠道、信息披露文件、运作事宜的特殊要求。
三、明确了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的基本原则,以及对宣传推介材料、销售服务协议、数据交换、基金评价的特殊要求。
四、鉴于境外基金管理人不能直接在境内开展业务,明确了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职责范围以及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五、明确了对香港互认基金的监督管理安排,两地监管机构监管合作的原则以及对代理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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