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实际缴费额未变
去年刚制定的新办法,由于统计部门不再公布相关指标,因而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也随之改变。新的筹资标准\u2014\u2014《关于调整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计算方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昨日起在广州市人社局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按照新标准,2016年度全市(不含从化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为167元/人(含大中专院校学生)。
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通讯员 穗人社宣
根据今年起施行的《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居民医保原有筹资标准为:以全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全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算术平均数为缴费基数,个人的缴费比例为0.5%,财政补贴的比例为1.2%。不过,由于国家统计部门从今年起不再公布“全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全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这两项指标,故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也随之改变。
按照昨日起公示的《通知》,新的筹资标准为:以上上年度(2016年采用2014年数据)城市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算术平均数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为0.55%(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元),财政补贴比例为1.32%(如计算结果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则按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程解释,按照新标准算出的个人实际缴费额,与按旧标准算出的实际缴费额相同,并未额外增加个人和财政的负担。具体到2016年度,按照新旧标准算出的个人实际缴费额均为167元/人(含大中专院校学生)。筹资标准调整后,财政补贴占筹资总额比重仍为70%,与原来所定的个人与财政分担3:7的原则保持一致。
增城从化设过渡期
由于今年是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元年,《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为增城、从化分别设置了一年和两年的过渡期。所以,到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增城地区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的个人缴费金额将不能再享受打折,而是按照全市的统一标准(167元/人)缴费;而从化地区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则还可享受一年的打折(八折),即个人缴费标准为167元/人×80%=134元/人。从化市大中专院校学生则按全市统一的167元/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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