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杭州市检察院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杭州储户存款消失案”犯罪嫌疑人邱某等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邱某某,浙江帅邦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祝某某,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文二分理处负责人。
被告人朱某某等六人均无业。
被告人邱某某、朱某某等人均背负巨额债务。为骗取资金,被告人邱某某策划:由中间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诱骗他人将资金存入指定银行,再由事先物色的银行工作人员,将存入的资金转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归还债务、支付所需费用。
从2013年底至2014年初,被告人邱某某先后通过被告人朱某某等人介绍,联系到时任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文二分理处负责人的被告人祝某某。
他们在杭州等地预谋商定:由被告人邱某某负责联系资金提供人,向资金提供人承诺除支付银行正常利息外,另外支付10%-15%的年息,以此诱骗资金提供人,在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文二分理处存款;由被告人祝某某诱骗资金提供人输入密码,将资金提供人账户内的存款,转入被告人邱某某及其指定人员的银行账户。
被告人祝某某获取每笔资金3%的好处费,其余几人各获取每笔资金1%的好处费。
为避免资金提供人短期内发现存款被转出,被告人邱某某等人还要求资金提供人,签订账户不开通短信提醒业务、不开通网银权限、一年内存款不挪作他用、不查询、不对在银行工作的亲人朋友提及等“六不”承诺书。
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1月27日期间,被告人邱某某伙同被告人祝某某、朱某某等人,采用上述手段,先后诱骗42名资金提供人,将共计9505万元的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
被告人邱某某、朱某某等人获得上述款项后,将事先许诺的高额利息转账至资金方账户,同时将剩余的款项按事先商定的比例进行分配。被告人邱某某、朱某某等将骗取的资金用于归还债务等。
由于部分资金提供人发现账户内存款被转走,被告人邱某某等人在案发前,退还给资金提供人本金约2757万余元。至案发前,共计5797.1万余元未能归还。
2014年3月13日,被告人邱某某、祝某某、朱某某、祝小某、陈某某、夏某某、王某被传唤抓获。
杭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某等八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特别巨大财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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