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5月23日电(记者谢振华)记者近日从广西国税获悉:列入广西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人,将面临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等18项联合惩戒。
据广西国税相关负责人介绍,偷逃税款,查补税款金额2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案件;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局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案件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责任人,将会被列入自治区国税局的“黑名单”。
企业上了“黑名单”,在供应发票、出口退税等事宜上,都将受限并接受重点监控,被监督检查的频次也会提高。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广西发改委、国税、地税、法院、公安、财政等23个部门,将实施18项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阻止出境、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等。
截至4月底,广西国税、地税部门已通过各级税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28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目前,国税部门已推送8件、地税部门已推送4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信息至其他21个部门,将进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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