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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下月起违建群租等将被禁 否则影响个人录用

来源:综合 作者:新闻晨报

  5类行为将入“黑名单”

  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损害房屋承重结构

  未按业主大会决定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违反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被认定为“群租”

  晨报讯 违法搭建“阳光房”、装修时打掉房屋承重墙、隔出多个小房间用于出租……针对住宅使用领域一些久治不愈的“顽疾”,上海市房管、征信等部门昨日表示,6月1日起,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群租等5类涉及居住安全行为(详见上文)将被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法人单位的投标、个人的录用晋升或将受到负面影响。

  ●信息采集

  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当事人,未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规定的期限内自拆或者助拆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未按业主大会决定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违反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被认定为“群租”的业主、使用人、转租人,在房管部门送达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

  ●信息报送

  信息采集后,区县房管局通过市局稽查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受理案件,制作打印书面《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或者《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逾期未整改或者逾期整改的相关信息,区县房管局在20个工作日内登录市房管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予以确认。市房管局对区县房管局确认的新增或者变更的信用信息相关数据,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信用平台。

  ●信息查询

  上海市征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规定向社会提供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

  各类行为查询期的设定有所不同。比如对于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在强制拆除前,当事人完成自拆、助拆的信用信息,自更新之日起保留90天查询期;对经过相关执法程序,被强制拆除的信用信息,自拆除之日起保留5年的查询期。对于违法搭建、损坏房屋承重墙结构等的房屋将被禁止交易。

  对其他4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用信息,自整改完成之日起90天内提供查询; 被强制执行整改的信用信息,自整改完成之日起5年内提供查询;对未整改的信用信息,则长期提供查询。

news.sohu.com true 综合 https://news.sohu.com/20150526/n413739281.shtml report 1032 5类行为将入“黑名单”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未按业主大会决定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违反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被认定为“
(责任编辑:un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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