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应该是什么样的?这个问题我一直在思索却始终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最近在河南省纪委组织的研讨会上听一位教授讲,“监督者内在地被握有权力的人们厌恶”,顿时眼前一亮,被人“厌恶”真实反映了纪委书记不受那些破坏规矩、践踏纪律的人所“待见”的客观实际,做纪委书记就不能怕被人“厌恶”。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老虎”“苍蝇”一起打,令腐败分子胆战心惊。前不久,王岐山同志在河南调研时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这就意味着,及时提醒、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的“小毛病”“小问题”将成为常态。这就带来一个问题,一些“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违纪干部也要被处理了,他们可能是同事、战友、熟人,甚至是亲戚,如果他们不理解,很自然地会对你投去“厌恶”的眼光。党章赋予纪委书记监督执纪问责权,这种权力是专门预防和纠正错误的权力,对被监督者而言,内在地具有怀疑性和否定性,表现出不信任的特征,这种不信任既针对权力也针对行使权力的人,尤其让那些违反纪律和不守规矩的人不舒服,如芒刺在背,自然而然地要遭到他们的“厌恶”。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既然当了纪委书记,就不要怕被人“厌恶”,不同于抓大案,那些只是被纪律处分的人还要时时见,这些人多了,就会经常出现在你的身边,这些被得罪的人会厌恶你,甚至报复你。越是这种时候,越是考验人的时候,考验着纪委书记的正义与良心、道德与操守、责任与担当。纪委书记就要敢于当“恶”人,这种“恶”就是拉下脸、狠下心惩治违纪违法的人。纪委书记就要有坚强的党性原则和爱憎分明的政治立场,对于违反原则、破坏规矩、顶风违纪的人大喝一声,促其猛醒。如果对违纪违法现象睁只眼闭只眼,就会丧失纪委书记的政治责任。表面上看,这种“恶”似乎不近人情,其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正是对犯错误人的一种挽救和保护,是为了避免他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最后走到党和人民的反面。从这个意义上讲,以“恶”对事包含着以善对人,这就是善与恶的辩证法。
“惹人厌”与“让人赞”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纪委书记被不守纪律规矩的官员厌恶,背后却是大多数党员干部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纪委不是党内公检法,不是“抓小偷”,纪委书记行霹雳手段让人收手,更怀菩萨心肠教育、挽救干部,宁愿多听到平时的抱怨声,只为少听到高墙内的忏悔声:“纪律意识淡薄,要是有人能及时提醒一下,扯扯袖子,我也不会走到今天……”试想一想,如果纪委书记不去打听张家长李家短,甚至对违纪违法的事听而不闻,自然是不被“厌恶”的;如果纪委书记奉行“好人主义”哲学,对眼皮底下的“四风”问题不制止、不执纪、不问责,一味以“一团和气”求得好人缘,甚至拿党的原则做交易,自然也是不被“厌恶”的;如果纪委书记对违法乱纪的人不打击、不惩处,甚至袒护和包庇,自然也是不被“厌恶”的。但这样做的结果,虽然换得了少数人的“心安”,却要失去党和人民的信任,这样的代价是付不起的!既然当了纪委书记,就要坦然接受少数人的厌恶,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冲在前、过得硬、拿得下,只有这样,才能担负起忠诚卫士的光荣使命,才会向党和人民交一份合格的答卷。(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尹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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