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根象牙牙尖、38套虎骨狮骨制品,跨越京津桂三省份作案,涉案总价值达417万余元。昨天,一起“特大非法倒卖象牙虎骨狮骨案”在西城法院宣判,翟某等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半到6年不等。
被查后找虎骨欲送人“铲事”
昨天上午10点,8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走在最前面的翟某是主犯,天津市无业人员。法院查明,2013年8月28日,翟某在未取得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从北京人庚某处购买象牙牙尖6根,并指使他人驾车从天津到北京取货,取货人在回津途中被查获。经鉴定,象牙牙尖净重17.185千克,价值总计为71.6万余元。翟某此次没有被抓,据他后来供述,这批象牙是客户打电话订购的。而庚某称,他手中的象牙是以前从别人手里购买的。
象牙没倒卖成,翟某又开始运骨制品。据翟某供述,2013年8月买的象牙被查后,他找人想把事情摆平。因他没钱,对方就说值钱的东西也行,他因此就让同案帮找虎骨。承办法官介绍,这批虎骨、狮骨的货源是从东南亚等国非法流入我国广西境内的,虎骨中掺有狮骨,但被告人一律将这些当做虎骨,准备倒卖谋取非法利益。
38套骨制品总价值346万
法院查明,2013年10月和2014年2月,翟某指使同案被告人驾车分两次将18套骨制品由广西运输至天津。这18套骨制品被存放在天津一处住宅。2014年4月,翟某又指使同案被告人分别驾驶两辆轿车从广西往天津市运输20套骨制品,并于4月21日到达天津市西青区王庆坨收费站,他们在交接货时被民警查获。同日,翟某在广西被抓,其他被告人也相继到案。存放在天津住宅的18套骨制品也被查获。经鉴定,上述38套骨制品中,7套为虎骨,11套为狮骨,20套为大型猫科动物(虎或狮)所有,总计价值346.3万余元。
8名嫌犯受审最低被判6年
法院认为,翟某等8人的行为分别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法院一审判处翟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11年半到6年不等,各处罚金3万元到5000元。
西城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喻晓敏表示,一旦实施了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只要针对的是列入保护名录的动物活体或者死体,不论数量多少、价值几何均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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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
买象牙找指定商家并索要收藏证
喻晓敏副庭长提示,购买野生动物制品的,应当通过正规渠道向有经营许可证的商家购买。以象牙制品为例,公民可以通过国家林业局的公告查询允许从事象牙制品销售活动的场所及所属单位名单,到指定地点购买。且应当注意每一个合法的象牙制品均须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即象牙制品收藏证)。“特别提醒,在出境旅游回国时,禁止携带或者邮寄象牙制品,否则轻则会受到海关的行政处罚,重则会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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