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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0名男童在公共场所被男子猥亵 无人告发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作者:梁波
  5月26日,四川眉山市检察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正义眉山”公布一起男童遭遇性侵案,并称类似成年男性在公共场所猥亵未满14周岁男童案,近期在眉山市范围内已发生发生数起。案件中被猥亵小男生多达10人,却无一人向家长和老师告发。

  据被害小男生陈述:“他帮我开了一台机器(上网电脑),然后先坐在位子上喊我坐在他大腿上,就开始摸我,我马上对他说不要摸,过一会儿,他的手伸进我的衣服和裤子,摸我的全身包括小弟弟,我就骂他神经病,他停一会儿又摸,上网3个小时会摸我很多次。"

  为什么猥亵小男生能屡屡得逞?

  据犯罪嫌疑人交待:“我选择的是7岁到10岁的,一般就是读小学1年级到4年级,他们都想上网自己又没有钱,也没有身份证,还不懂我摸他们是什么意思,只要请他们上网就很容易成功。基本都是反抗了的,口头喊我不要摸,有些还骂我,我就等他们打游戏入神了又伸手进去摸。”

  检察官提醒

  家长应教育孩子远离怪叔叔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处检察官对此类案件进行调研发现:

  在此类案件中,侵害人多为成年男性;主要犯罪手段是利用男童想上网自己没有钱,认知不成熟、不懂自我保护、易侵犯不易被告发的特点,在网吧以请受害人上网为引诱实施猥亵;受害人主要集中在7-10周岁年龄段,他们往往不知反抗,根本不认为这种行为是对自己的侵犯,或者也有不满和轻微反抗但依赖侵害人能给其钱财满足上网玩游戏的愿望而屡次主动联系侵害人。

  检察官提醒,家庭作为孩子最初和始终的教育场所,对新型性侵害案件应引起足够重视,履行好自身的监护义务和教育职责。家有男童的家长请注意:早启蒙重教育,懂分辨教防护,裤衩遮蔽不准摸,远离社会怪蜀黍。

  相关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3条“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华西都市报记者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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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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