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韶关5月27日电 (李凌 汪次安 李平)广东韶关乳源县法院27日向媒体通报称,该县居民陈三平醉酒驾驶摩托车搭载3岁的孙女,追尾公交车致其孙女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被该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据法院介绍,被告人陈三平系乳源县乳城镇人。2014年4月4日16时许,其喝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其三岁的孙女由县城东向西行驶到G323线路段乳城镇东阳光山水城候车亭时,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公交车,摩托车倒下并将孙女摔出受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经检测认定,事发时陈三平血样乙醇浓度为237.7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乳源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陈三平无视国家法律,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已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当庭自愿认罪,并为自己的鲁莽行为导致孙女死亡表示悔不当初,故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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