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2岁的被告人马某,因为盗窃岳父的15.05万元,被广宁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
马某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与女友未办登记就同居生子,女方家人对其也完全视为女婿,没想到却是招来了一个“家贼”。马某一直靠打散工为生,工作不稳定,收入不高,有了孩子后的生活更加拮据,马某遂萌生了盗窃其岳父家财物的歹念。2014年,马某两次趁岳父家无人时,用事前偷配的钥匙打开屋门,先后将岳父放在房间的1万余元现金和银行活期存折盗走,并分五次支取存款合共140500元。这些盗来的赃款不久便被马某挥霍一空。今年2月,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记者于敢勇 通讯员胡志勤、陈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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