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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皇岗海关查获小车藏匿18块黄金入境案

来源:央广网 作者:郑柱子 蒋昕

  央广网深圳5月29日消息(记者郑柱子 通讯员蒋昕)深圳皇岗海关于5月27日查获一宗旅客利用两地牌商务车藏匿黄金入境案件,共查获6公斤千足金,价值超过144万元人民币。

  当日晚19时左右,皇岗海关现场关员在对一辆从皇岗口岸入境的两地牌商务车进行检查。该车旅客未向海关进行任何申报。

  “经过我们的前期分析,发现这辆车有重大违规嫌疑。当时我和同事对车辆进行了彻底检查。车辆本身、旅客行李箱都无异常。但是,放在车辆中间座位上的一个装得满当当的购物袋引起了我们的怀疑。”查验关员小李回忆。

  关员发现,这个购物袋是香港某超市的购物袋,里面装了各种品牌的沐浴露、洗发露等个人洗护用品。关员仔细检查了购物袋,发现在购物袋最底部,还放了一个“计算器盒子”和一个“牛皮信封”。

  “我们用手掂量了一下这两样物品,发现都异常沉重。里面都装了相似的块状物体。”小李称。

  当关员盒子和信封,里面装得居然是用透明硬塑料纸包裹的,金灿灿的黄金块!

  经检查和清点,这些金块均为纯度为999.9的千足金,共计18块,总重量达6公斤,初估价值超过144万元人民币。

  目前,该案已经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据了解,旅客带如此巨大数量的黄金入境,显然不符合“自用”、“合理”的行李物品验放标准,应当视为进口货物来处理,不仅需要交验银行的批准件,还要办理报关手续才能入境。

  海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规定黄金及黄金制品在进出口通关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除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条规定及国家另有规定之外,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进出口黄金及黄金制品。违反该办法规定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等违法行为的,由海关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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