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举行的全国地名文化建设研讨会上,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表示,要抓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按照中央提出的“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乡愁”这篇地名文化建设文章,深入开展“大、洋、古、怪、重”等地名乱象整治。他指出,要构筑《地名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名录》制度,建立地名文化遗产数据库,使地名文化遗产得到分类、分级和分层保护。
地名记录着人类的历史、民族的融合、环境的变化、社会的发展。地名文化内涵丰富,源远流长,既是国家的重要历史遗产,也是五千年中华文脉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地名不仅具有标志、记忆等功能,还具有文明、教育、文化传承功能,以及吸引力甚至经济推动力等功能。因此,自古以来,地名的命名或改动,都很严肃慎重。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对地名的命名和更改没有系统的、强有力的保护制度和规范,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乱改名热”。
就此而言,通过构筑《地名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名录》制度来保护地名文化遗产,遏制地方乱改地名冲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但显然,这还远远不够。
一些地方为什么热衷于改地名,并最终改名成功,使原本内涵丰富和文化传承浓厚的地名消失?深入研究不难发现,原因虽很多,但根本的一点在于,地方政府或领导希望从改名中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和契机,为己增添一时政绩。
可众所周知,由于附着在地名上的内容较多,改地名也具有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改名后形成的经济效益或许远远弥补不了由此出现的文化、教育等其他方面价值的损失。此外,改地名还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得不偿失。而且就现实来看,轰轰烈烈耗资巨大地改了地名却没有因此得到经济收益的也并不鲜见。
作为地方政府或领导,难道不知道通过简政放权等措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才是地方发展的根本动力?难道对改地名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没有一点预见?难道事先没有进行评估?如果答案是“知道”、“有预见”、“有评估”,却还是争先恐后加入改地名行列,除了畸形政绩观的驱使,还有权力的任性在作祟。试想,如果地方政府和干部的权力被很好地约束限制,他们对地名、群众意见等怀有足够的尊重和敬畏,也就不会将改地名作为地方发展的赌注。
因此,要想从根本上遏制地方改地名的无限冲动,除了制定《地名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名录》等制度,堵住改地名的直接制度漏洞外,还要改变政绩考核机制,把保护地名文化遗产等工作也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同时,进一步规范权力行使,遏制地方政府和干部滥用权力。只有畸形的政绩观消失了,干部手中的权力按规矩使用了,地方乱改地名的冲动才可能降低乃至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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