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过户 亲属证明成难题
新文化记者了解到,王相廷有4个子女,王恒军是最小的儿子,今年45岁。老人在白山市红旗街有一套60平方米的楼房,已经住了25年。2004年,老伴儿去世后,老人就一直跟王恒军生活。
“我的哥哥姐姐年龄都大了,他们同意让我爸把房子卖了在我这养老。”王恒军说,父亲患小脑萎缩,卖房子的手续一直都是他在处理。很快房子有了买主,并交了1万元定金,相约办理房产过户时付清余款,可到房产管理处办理过户手续时,工作人员称必须到公证处公证或有法院的判决书,确定房产的产权才能办理。
原来,房产证上虽然只有王相廷一个人的名字,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老伴去世了,另外30平方米就涉及到房产继承问题,老人卖房子则需要所有继承人的同意。
王恒军说,在需要开具的证明中,最难证明的就是与父亲的亲属关系。“我哥哥和姐姐结婚后,户口早都分开单立了,现在户口簿上只有我还没有跟父亲分开,除了能证明我是父亲的儿子,其他子女均无法证明。”王恒军说,为此他跑了快一个月了,想尽了一切办法,可一点进展都没有。
房产处:需公证或法院确权
白山市住建局房产管理处副处长于兴刚说,王相廷的房子是25年前的,当时老伴儿还在,房屋理应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我们只负责房屋登记,而没有权利说房子归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或法院确定产权,其他任何部门没有这个权利。”
于兴刚表示,由于王相廷老伴那一部分的房屋产权没有界定下来,按照《婚姻法》和《继承法》,这部分产权应由她的父母、丈夫、子女共同分。“公证处需要你提供所有的证明材料,公证处再去调查,形成一个共同的材料,如果按照这个程序,是相当麻烦的,几乎也是不可完成的。”于兴刚说,此外,王恒军还可以到法院走诉讼程序,让法院确定产权。再就是到街道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个调解,拿着调解书,到法院作个认证。
法院:不符合模本证明无效
王恒军决定走司法诉讼的路,起诉父亲。可第一关,仍需要开具亲属关系证明。“法院的人跟我说,社区和公安机关的证明都行。”王恒军说,他找到社区开证明,可却被告知,证明开不了,因为社区不了解他家成员的情况。
无奈,王恒军只好到公安局开具证明。白山市公安局红旗分局根据王恒军提供的户口簿,给其开具了“王恒军与王相廷是父子关系”的证明。王恒军想,既然证明不了哥哥姐姐跟父亲的亲属关系,干脆只说父亲只有他一个孩子,然而这个证明拿到了白山市浑江区法院,却不被认同。
在白山市浑江区法院立案厅,工作人员指着玻璃板下的模板告诉王恒军,必须按照法院规定的证明模本开具的相应证明才可以。“你的这份亲属证明只能证明你是你父亲的儿子,证明不了你父母到底养育了几个孩子。”没有证明法院也认定不了,但公安局的这份证明不规范,而没有具体几个子女的证明,就无法通过法院的立案审查。
公安局:依户籍档案开证明
王恒军再次找到红旗分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能根据户口档案底子上的东西开具相关证明。“我们只能查到这些了,具体到几个子女我们真开不了,档案上怎么写的我们怎么开。”工作人员说,虽然现在户口簿上体现的就王恒军一个,但也有可能有其他子女落在别的户口簿上。
在白山市公安局户政支队人口信息大队,民警岳勇龙介绍,公安机关户籍档案管理掌握居民家庭成员情况的,可以依据档案,出具关系证明,如果公安机关不掌握的,由公民自己举证。
岳勇龙说,除了户口簿上的记载,现在工作档案上也都有家庭成员这一项,用工单位可以出具相关的证明,也可以作为亲属关系证据的依据。
“司法鉴定也是证明亲属关系的途径,但这一点公安机关并不建议,因为鉴定的成本很高。”岳勇龙说,户口簿和身份证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完全不需要再额外开具证明来加以佐证。
街道:财产纠纷无权调解
在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只负责居民矛盾调解,而涉及到房产等财产纠纷的,他们无权调解。
红旗街道党工委书记杨成水表示,王恒军的母亲去世时,他们社区还没有成立,具体他父母养育几个子女,社区确实不掌握。“最好能证明的还在公安,他们有户口信息。”杨成水说。
律师说法
可以物权确认纠纷起诉子女
针对此事,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波说,王相廷可以物权确认纠纷为案由起诉4个子女,请求法院确认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王相廷应该对配偶已去世、本人为四个子女父亲的事实进行举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08条规定,法院对民事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浑江区法院解释的所谓立案审查是错误的。另外,根据第108条规定,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为高度的可能性(即:高度盖然性),王相廷无需证明其到底养育了几个孩子,司法实践中的很多客观事实是无法通过证据来证明的,正因为这样,法律上设计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法院应当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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