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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干尸儿童”事件18名责任人被处理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王晓芳

  6月1日儿童节当天,凌晨3点半,信阳市委外宣办通过其官方微博“信阳外宣”发布了对“干尸儿童”事件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18名相关责任人被处分。

  这是继北青报报道的“干尸儿童”之死后一个月,信阳官方拿出的整体调查报告。

  4月29日,信阳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截至5月29日,已完成司法医学鉴定、调查和处理。包括救助站以及主管部门民政局,关联的派出所、110接警中心、公安分局以及医院等相关工作人员等共18人接受不同程度处理。同时责成信阳市民政局、市公安局领导班子写出深刻检查,对存在的管理和工作上的问题进行整改。

  民政

  无指纹采集,未及时送医

  官方通报称,信阳市救助站接收王志强期间,在接收、托养、治疗等环节存在没有进行指纹采集,没有及时安排送医和发布寻亲公告等管理上的失职行为。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救助站综合业务股股长蒋燕伟撤职处分,救助站工作人员龚志强记过处分,信阳市救助站站长李明撤职处分,给予信阳市民政局分管救助站工作的副局长胡海峰行政警告处分。

  公安

  11名工作人员因链条环节问题被处理

  而让网友之前质疑的公安工作不力的问题,官方通报称,五星派出所和浉河区公安分局在接到刁秀反映其子失踪的报警后,信息采集录入不及时,也没有向辖区派出所通报警情等,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浉河区公安分局五星派出所民警邓强行政记过处分,副所长杜松柏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浉河区公安分局案件侦办大队四中队原指导员李明辉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浉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高峰行政警告处分。

  老城派出所在接警并找到王志强后,没有对王志强进行采血和信息比对,也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安排王志强在派出所滞留24小时,直接将王志强送往信阳市救助站,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老城派出所民警黄凤阳行政记过处分,老城派出所所长陈益书行政警告处分。

  信阳市110指挥中心在接到浉河区公安分局民警询问市区内有无失踪人员情况时,接警员在没有查寻处警记录的情况下,直接回答不知道,失踪人员信息没有互通共享,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信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民警樊陶、马婧行政记过处分,主任陈功利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信阳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何祥松行政警告处分。接警员王蕾予以辞退。

  医院

  医生无有效治疗被处理

  在王志强第二次入院时,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没有对王志强进行必要的病因检查和有效治疗,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彭振、吴波记过处分,急诊科主任刘斌警告处分。

  文/本报记者 王晓芳

news.sohu.com false 北京青年报 https://epaper.ynet.com/html/2015-06/02/content_123123.htm?div=-1 report 1532 6月1日儿童节当天,凌晨3点半,信阳市委外宣办通过其官方微博“信阳外宣”发布了对“干尸儿童”事件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18名相关责任人被处分。这是继北青报报道的
(责任编辑:UN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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