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走失半年死亡”一事处理情况公布 18人被追责
信阳市救助站站长被撤职
河南商报记者 熊晓辉 仝存瑞
昨天凌晨,信阳官方公布了“男孩走失半年死亡”一事的调查处理情况,警方、民政、医院相关部门18人被追责。
昨天凌晨3点多,信阳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微博@信阳外宣发布了《关于媒体反映走失少年王志强在信阳市救助站救助期间死亡问题的情况通报》。
通报显示,警方、救助站、医院等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失职行为:
信阳市救助站接收王志强期间,在接收、托养、治疗等环节存在没有进行指纹采集,没有及时安排送医和发布寻亲公告等管理上的失职行为。给予救助站综合业务股股长蒋燕伟撤职处分,救助站工作人员龚志强记过处分,信阳市救助站站长李明撤职处分,给予信阳市民政局分管救助站工作的副局长胡海峰行政警告处分。
五星派出所和浉河公安分局在接到刁秀反映其子失踪的报警后,信息采集录入不及时,也没有向辖区派出所通报警情等,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给予浉河公安分局五星派出所民警邓强行政记过处分,副所长杜松柏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浉河公安分局案件侦办大队四中队原指导员李明辉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浉河公安分局副局长刘高峰行政警告处分。
老城派出所在接警并找到王志强后,没有对王志强进行采血和信息比对,也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安排王志强在派出所滞留24小时,直接将王志强送往信阳市救助站,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给予老城派出所民警黄凤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老城派出所所长陈益书行政警告处分。
信阳市110指挥中心在接到浉河公安分局民警询问市区内有无失踪人员情况时,接警员在没有查寻处警记录的情况下,直接回答不知道,失踪人员信息没有互通共享,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给予信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民警樊陶、马婧行政记过处分,主任陈功利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信阳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何祥松行政警告处分,接警员王蕾予以辞退。
在王志强第二次入院时,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没有对王志强进行必要的病因检查和有效治疗,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给予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彭振、吴波记过处分,急诊科主任刘斌警告处分。
责成信阳市民政局、市公安局领导班子写出深刻检查,对存在的管理和工作上的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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