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刘闪)近日,家住武昌徐东的范女士向楚天都市报反映,她和老公报名参加赴泰国旅行团,旅途中老公擅自离团一天,后来被领队处罚1000元。当时他们在国外怕得罪领队,不敢不交,回国后总觉得这钱“交得冤枉”。
范女士说,5月初,她在湖北海旅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才华街门店,给自己和老公报了赴泰国旅行团。5月20日,夫妻俩在泰国旅游期间发生争执,当晚老公不辞而别,自己跑出去玩了一天,吃住都是他自行解决。但是,等他再回到旅行团时,领队程某称他擅自离团,要收1000元离团费。“当时在国外,我们就交了钱。”范女士说,回到家再看旅游协议,发现罚款根本没有依据。出发前,旅行社也没有提前告知有离团费一事,何况老公也没给旅行团带来经济损失。
5月28日,记者来到湖北海旅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才华街门店,领队程某表示,范女士的老公未经领队和导游同意擅自离团一天,且多次联系不上。根据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协议,游客擅自离队,理应受到处罚,她只是规定的执行者,具体处罚依据需要询问旅行社。门店负责人已跟总部汇报,将会给范女士一个答复。
昨日,湖北海旅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总部相关负责人表示,1000元并非罚金,而是擅自离团违约金。范女士老公擅自离团一天,违反了旅游法相关规定,旅行社可视为合同解除,虽然法律上没有规定擅自离团的具体违约标准,但泰国当地接待社收取他1000元离团费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也有当事人写的证明和签字。该负责人称,如果游客对此有异议,当时可以和泰国地陪沟通协商,本人沟通不了的话,可以第一时间跟门店联系,门店再协商处理,之前旅行社也不知道这事,如果及时反映的话,可能会做出更好的处理。
记者在范女士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上看到,旅游者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确实未看到游客擅自离队一天罚款1000元的有关条款。
武汉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人士介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出境游期间,游客应听从领队和导游的安排,不能擅自离团,但并没规定对擅自离团的处罚。如果旅行社要处罚擅自离队的游客,需要明确标准和依据。范女士可向他们递交材料,他们将对此事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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