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寇金明 “我只想告诉他们,我没有偷手机,真的是工作时捡到的,但他们就是不信。”塘厦镇138工业区一家工厂的女清洁工闫女士为自证清白,接连采用跳楼、割腕等方式自证清白。昨日南都记者获悉,当地派出所并没有认定女清洁工存在偷手机行为,目前闫女士已经与工厂达成离职协议,获得1.9万元的补偿款。“但想起这件事,我还是觉得太委屈了。”
据45岁的闫女士介绍,2013年7月起,她便在塘厦镇一工厂从事车间清洁工作。今年5月11日上午,她像往常一样来到车间进行清洁工作,当时工人们还没有来上班,整个车间只有她一个人。“我听到一阵手机铃声,找过去一看,流水线下的一个角落放着一部手机。”闫女士称,当时想着可能是同事落下来的手机,于是便先收起来,“想回头交给部门主管,看看能不能还给失主。但后来放在工作间的袋子里,一忙起来,就忘记了。”
当天回到家后,闫女士接到公司一名主管的电话,询问她是否捡到了一部手机。当时她一下想起来这事,赶紧跟对方说是。随后搭了一辆三轮车赶回公司,并把手机交给了主管。
闫女士说,5月14日下午,工厂人事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就找她谈话,要求闫女士自己辞工,“原来公司怀疑手机是我偷的。”闫女士称,在她多次解释无果的情况下,她一气之下,爬上了公司一栋厂房的三楼平台,以头撞围栏,并打算跳楼自证清白,后来被闻讯赶来的保安拉下来,送医包扎多处擦伤。
“5月19日,当时我还在住院,公司人事部门的一名主管再次打来电话,说我偷手机,要求我自己辞职。”闫女士说感觉真受了委屈,就跑回公司要求调阅监控视频对质。过程中,闫女士当着多名主管的面,割腕9刀,以证清白,随后被保安阻拦,并送医救治。当地派出所处警警员介绍,“警方并没有认定女清洁工偷手机的情节。女清洁工割腕那天,当时看到她的情绪十分激动,难以沟通,后来送医后,要求厂方妥善处理。”
昨日南都记者获悉,闫女士5月27日伤势痊愈后出院,经与公司协商,闫女士与公司签订了一份离职协议,并拿到了1.9万元的补偿款。 线索提供:佚名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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