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要闻 > 时事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军事 | 评论

学者建议:发现法规违宪先审法再审案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汪红)针对现行地方法规中存在的各种违宪问题,专家建议,建立“合宪性审查优先移送机制”,以宪法为依据和标准去进行下位法的审查工作。

  日前,北航法学院、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等联合举办“公法的理论与实践高端论坛”,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林来梵说,当今中国的很多法律法规都是近30年来在较短时期内制定出来的“人定法”,很多未经过历史的沉淀和洗礼。

  在已建立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较少,多是地方性法规甚至是政府规章。部门立法倾向、地方主义倾向、争权诿责现象、与民争利现象等非常严重。

  目前全国的地方法规近八九千件,全国人大法规备案审查室曾挑选计划生育、环境影响评估等六个方面的近400件地方法规,仅针对其中的行政处罚规定部分进行审查,初步发现违法违宪的有近100件。

  我国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评估和法律评价体系,而将宪法作为依据和标准去审查下位的各种法律法规,即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是各国通行且有效的做法。

  林来梵提出,可先从建立“合宪性审查优先移送机制”作为制度改革的开端。

  “合宪性审查优先移送机制”是法院在审查普通刑事、民事或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如发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可能违宪或违反其他上位法,则临时中止诉讼,将此问题通过法院内部系统呈送最高院,再由最高院移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审查。

  待机制运行成熟后,再尝试建立一个立体复合型的宪法委员会。具体方式就是在全国人大之下设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立的宪法委员会,并且在地方设立跨省级地区的具有巡回法院性质的宪法委员会。

  现存问题规章未纳入审查范围

  随着《立法法》《监督法》等的出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进一步发展,逐渐接近违宪审查制度,但仍需完善。

  一是没有专门的、独立的、具有高度权威的审查机关,审查作业分散于各种专门委员会及其他辅助机构。同时,基于各专门委员会的非常设性质、内部人员的非专职化身份及非专业化背景,总体审查能力会受到质疑。

  二是作为所有立法类型中数量最多、问题最多的规章,目前还没有被纳入审查范围,只能主要交由行政机关内部性自我审查。此外,由于采取了以国家立法机关进行立法审查的方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难以被明确列入审查对象中。

  三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虽然在宪法上居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但在现实中,却只能用内部沟通等相当柔性的方式进行审查。同时,审查程序过度繁杂,公民提请审查有时得不到回应。

news.sohu.com true 法制晚报 https://news.sohu.com/20150605/n414503173.shtml report 1165 法制晚报讯(记者汪红)针对现行地方法规中存在的各种违宪问题,专家建议,建立“合宪性审查优先移送机制”,以宪法为依据和标准去进行下位法的审查工作。日前,北航法学院
(责任编辑:UN652) 原标题:学者建议设“合宪性审查优先移送机制”诉讼中—— 发现法规违宪先审法再审案

我要发布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

客服热线:86-10-58511234

客服邮箱:kf@vip.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