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校车未接女儿放学,家长抡起锄头砸向校车,造成车辆受损。近日,旌德法院审结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方某夫妇与被告吕某夫妇是同村。去年10月14日,方某驾驶小型客车送七位学生上学,途经吕某家门口一座石桥时,吕某手持锄头砸了车辆,随后吕某妻子张某也手持锄头砸车。方某立即拨打110报警,随后车辆被送至汽修厂维修。同年11月4日,吕某和张某分别被行拘12天和10天。经鉴定,方某的车辆损失为4850元。车辆维修期间,方某租车接送学生。因双方对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方某将吕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维修费和租车费 共计19850元。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吕某、张某夫妇一次性赔偿原告方某夫妇车辆维修费4850元及租车费5000元。(记者 纪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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