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6月8日出版的学习时报,发表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等人的署名文章《纪律处分条例有必要修订》,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已不能完全满足这种新形势和现实工作的需要,其局限性日益凸显。
“突破了党内的范围”,上述文章称,《处分条例》中贪污贿赂行为、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失职渎职行为等条款的事实描述中,把国家工作人员、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等作为违纪行为主体,突破了党内的范围,造成适用中的困惑。
文章强调,现行《处分条例》一共178条,其中有70多条同刑法等国家法律重复,“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刑事色彩浓厚,与对党组织、党员的特殊身份纪律要求切合度不够,使用率不高,有些条文几乎闲置。
“党纪法规属于特殊行为规范,内容应该反映和遵循党的制度建设规律”,作者建议,删除《处分条例》不突出党纪特色的与《刑法》重复的内容和条款,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相关条款。
《处分条例》颁行于2003年,此前已被中纪委纳入到党内法规的修订范围中。今年5月8日至10日,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到浙江省调研时就表示,“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推进制度创新,修改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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