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银杏叶事件”如多米诺骨牌,将越来越多的药企卷入其中。6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药品检验的通告(2015年第20号)》(以下简称《通告》),要求相关企业“自检不晚于2015年6月15日完成,同时向社会公布。”
6月9日,云南白药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银杏叶事件”发生后,云南白药已两次发布公告就相关企业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药品的情况进行说明。两份公告客观、审慎、及时地对事件做了披露,不存在前后不一、相互矛盾的情况,亦非“先否认后承认”。
“公司正协助药监部门对云南希陶绿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对所发的银杏叶提取物进行追踪调查,将及时披露事件进展情况。”
据记者了解,云南省药监局正在对云南白药和相关下游企业进行调查。
“银杏叶事件”如多米诺骨牌
涉上市公司已达11家
6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药品检验的通告(2015年第20号)》。《通告》要求,各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企业(含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提取物生产企业)、银杏叶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要对本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生产的所有银杏叶提取物、银杏叶片和银杏叶胶囊逐批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包括合格与不合格的)报告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上述自检不晚于2015年6月15日完成,同时向社会公布。其中,凡检验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并召回已上市产品,召回信息一并向社会公布。
截至6月2日,公告宣布对涉“银杏叶提取物”产品采取各类措施的上市公司已达11家,分别是仟源医药、方盛制药、云南白药、海王生物、康恩贝、汉森制药、益佰制药、信邦制药、健民集团等9家A股上市公司及绿叶制药、朗生医药2家港股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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