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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石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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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2004年1月14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近日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开创性的伟大事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规范和保障。

  《中华英才》当年第2期刊登了这家半月刊杂志记者访问乔石委员长的报道。乔石说,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平稳过渡,在世界上还没有先例;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同样没有现成的模式。这些都要靠我们去探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达200多个。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至今,已通过法律13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1件,今后将有一批重要法律陆续出台。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了引导、规范、保障和约束的作用。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需要制定的法律很多,我们一定要搞好立法规划。就目前的情况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抓紧制订关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这些方面的立法,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必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要以改革的精神加快经济立法,改变法律滞后的状况,使人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道允许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用法律引导、推进和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法律依据。同时,要适时修改和废止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法律和法规,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在谈到立法工作当前突出的问题时,乔石说,制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必须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以改革的精神对待和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第一,立法要同改革开放进程相适应。我们要深刻领会邓小平同志讲的法律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的精神,加快经济立法步伐。

  一些应兴应革的事情,要尽可能先制定法律后行动,避免立法滞后于改革。

  第二,局部利益要服从国家整体利益。发展市场经济,必然要打破行政权力划分的传统格局。起草法律一定要从全局出发,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避免不适当地强调局部的利益和权力。第三,立足于中国国情,大胆吸收和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第四,搞好地方人大立法,抓紧制定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第五,更好地发挥专家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要多找一些各方面的专家参加立法工作。这个意见很重要。今后,无论哪个部门起草法律,都要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起草工作。这样既可以把各方面的意见集中起来,做到集思广益,加快立法步伐,又有利于立法、司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各方面干部队伍的建设。第六,在加快立法步伐的同时,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制定法律,要做深入的法理研究和反复论证;拟定条文,要尽可能明确、具体,便于操作,还要注意法律之间的衔接和配套。制定了法律,有的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有的需要做好法律解释,同时加强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使法律起到有效地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乔石指出,制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对我们是个新课题。制定法律和法规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也要广泛地研究借鉴世界上所有国家的立法经验,吸收对中国有用的东西。所有的法律,都要有利于发展经济,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安定团结。立法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但这并不排除我们吸收国外的经验。凡是国外立法中比较好的又适合我们目前情况的东西,我们都应当大胆吸收;他们走过的弯路,也值得我们借鉴。有些适合我们的法律条文,可以直接移植,在实践中充实、完善。市场经济是开放型经济、国际性经济,我国有关市场经济的一些法律,需要同国外的有关法律和国际惯例相衔接。这样做,不仅会加快我国市场经济立法步伐,还有利于我国与国际经济的发展接轨,参与国际经济竞争。

  谈到反腐败必须严格执法时,乔石指出,解决腐败问题要搞综合治理,需要运用教育的、行政的、法律的多种手段,才能取得成效。近些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对制裁贪污、贿赂、走私以及卖淫嫖娼、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打击经济犯罪、惩治腐败分子提供了法律依据。现在的问题是,这些法律执行得不够好。由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犯法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相当严重,致使有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腐败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这种现象必须彻底改变。加强立法,严格执法,把惩治腐败纳入法制的轨道,就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下大力气改变法律实施不力的状况。同时,还要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为更有力地惩治腐败提供法律依据。

  乔石强调,加强反腐败斗争,还必须进一步健全党和国家的监督机制。我们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涉及到中央和地方之间、各个部门之间经济管理权力的重新调整,需要同时建立起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机制。缺乏制约的权力很容易产生腐败。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把党组织的监督、国家机关的监督、政协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及舆论的监督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监督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必将有助于从根本上防范腐败现象的产生。

news.sohu.com true 综合 https://news.sohu.com/20150614/n414992974.shtml report 2364 新华社北京2004年1月14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近日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开创性的伟大事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
(责任编辑:UN699) 原标题:乔石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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