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去世的歌手姚贝娜,被评为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广东省候选人。简介中,姚贝娜热衷公益的一面得到描述:2006年起多次参加中央电视台公益品牌栏目录制,随《欢乐中国行》、《心连心》等栏目赴全国各地演出。她担任“粉红丝带乳腺健康粉皮书”宣传大使、北京大学肿瘤医院的抗癌宣传健康公益大使、“爱的小桔灯·儿童关爱行动”爱心大使。不幸病逝后,她的眼角膜捐献给了多位受捐者。(6月14日《南方日报》)
明星身份让姚贝娜候选的消息再次引发关注,引起争议。争议有两个:一个是,已经逝去的人还可以成为道德模范的候选人吗?为何有那么多健在的道德模范不去表彰?另一个是,娱乐明星是否可以成为道德模范候选人?娱乐明星热衷慈善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包装和营销的策略,明星在利用其身份推动慈善的同时,也已经获得了公众赞许和市场回报,怎么可以再把道德模范的称号赋予他们呢?
对于道德模范的评选和评价,我们通常会有一种刻板成见:道德模范一定是平凡的人干出了不平凡的事。平凡的人,说的是他们职业普通、身份简单、生活简朴,有时甚至是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平凡的事,说的是他们的付出感天动地、出人意料、富有冲击力,最好是在某个特殊情境中作出惊人举动。如此,才能产生一种冲突张力和反差效果。如果道德模范只是特殊时间点上的巨人,或者行为高到让人感到不可模仿,那么即便他们作出了惊天动地的事情,他们是道德上的巨人,人们学习的热情也不会太高。
从这个角度看,姚贝娜成为道德模范候选人反而是一件好事,在迎来争议的同时,也在打破关于道德模范的“刻板成见”—在道德模范的评价中,需要表彰的是精神和力量,至于表彰对象的面孔是怎样的,不应该有定论。那些最初看起来不像道德模范,但实际上是人们可以学习的人,他们当然可以是这个社会学习的道德榜样。无疑,热衷慈善、积极向上的姚贝娜就是这样的人。即便她已离去,但她的影响其实还在,还可以长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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