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晚,热心市民彭安甲、彭安乙两姐妹路过宜宾小北街时,发现一中年妇女带着一个两岁多一直哭闹找妈妈的孩子,形迹可疑。彭氏姐妹怀疑小孩被人拐骗,遂拦下妇女进行质问,引发上百人围观。结果,警方调查发现,中年妇女肖梅玲,是怀中两岁男童七七(小名)的亲姑姑。而此时,肖梅玲鼻子流血,经诊断为鼻梁骨折。肖梅玲称,混乱中有名中年男子挥拳打她,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并发布协查通报,寻找打人男子。
成都商报
1 网上盛传
“妇女抱抢娃娃”
警方调查:妇女系孩子姑姑
6月14日21时20分许,微信朋友圈盛传这样一条消息:“宜宾咸西街刚发生抢抱娃儿事件,娃娃奶奶带着两岁多的小男孩,一个不留神就被一中年妇女抱走,幸好发现得快,众多热心群众追上并将娃儿夺回!把那女的打惨了,现扭送到东城派出所!请看好自家孩子!”微信消息还配发了四张照片,其中一张是儿童哭泣照片;另一张为疑似被打中年妇女坐在三轮车上哭泣。另两张照片则显示,现场挤满了群众。
该消息一经发出,网友们纷纷转发,很多家长表示“绷紧了神经”,但也有人质疑是假消息。昨日,孩子的母亲王女士向成都商报记者证实,微信朋友圈这个看似充满正能量的“热心群众抓人贩子”事件,不过是过路群众误将孩子姑妈误认成人贩子的“乌龙事件”。
王女士告诉记者,当日19时30多分,儿子“七七”在她和姑姑肖梅玲的带领下,准备前往叙府商城玩。途中,她接到电话有急事需处理,于是给儿子和姐姐招了辆人力三轮车,自己则坐出租车离开。当日20时左右,她突然接到在外地打工的丈夫电话,说大姐肖梅玲被人误当成人贩子打了,大人和孩子都被送到了派出所。
“我大姐49岁,是翠屏区象鼻街道人,这两年一直帮我们带孩子,但她头脑不大清楚,表达能力很差。”王女士说,她赶到宜宾东城派出所时,两岁半的儿子开口就问:“妈妈你来了呀?”此时,大姐肖梅玲坐在椅子上,脸上有血迹。后经调查,警方再次确认了王女士与孩子的关系,也确认肖梅玲不是人贩子,而是孩子的亲姑姑。
2 现场还原
警方赶到时妇女被围
群众纷纷指责她是人贩子
翠屏区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民警杨朝波介绍,当日19时50分许,派出所接到指令,有群众在城区小北街挡获一名疑似人贩子。“我们赶到现场时,路上围了百多人,一片混乱。”
民警分开人群看到,一名50岁左右的妇女坐在三轮车上,怀里抱着个两岁男童大声哭喊着,围观群众纷纷指责她就是“人贩子”,妇女则大声回应“他就是我的娃儿”。民警现场询问中年妇女和孩子的关系,以及孩子父亲的姓名、电话,但妇女不回答,只是哭喊“娃儿就是我的”。
“我们劝她到派出所说清情况,但妇女不听,不交出孩子也不下车。”杨朝波说,因现场混乱,妇女和围观群众的情绪都非常激动。民警担心现场失控,遂从妇女手中接过孩子,带到了警车上。“我们把孩子抱过来后,妇女还是抱住三轮车不下来,群众的情绪更激动,看不清有多少只手伸过来拉她。”杨朝波说,后来妇女被带到派出所,声称有人打了她。冷静下来后,妇女说她叫肖某某,孩子是弟弟的儿子,其弟叫肖传凯。
警方随后查到肖传凯的电话,初步确认了妇女名字和身份。此后,孩子母亲王女士赶来,孩子直接叫其妈妈。民警根据户籍信息,对王女士和孩子的身份信息进行比对,确认两人确为母子关系。王女士也证实了妇女叫肖梅玲,确实是孩子的亲姑姑。
昨晚,王女士在微信朋友圈发文称:“伸张正义没错,但正义不是施暴,请把这个施暴者找出来,还我姐姐一个公道,不需要他赔钱,但是必须赔礼道歉。”她呼吁打人男子能主动站出来,也请求现场群众提供打人男子的相关线索。昨日上午,王女士和肖梅玲再次前往东城派出所报案称遭到殴打,致鼻梁骨骨折,并提供了一张疑似打人者的照片。目前警方已发布协查通报,正在查找打人者。
3 始作俑者
“我们出发点是好的”
热心姐妹得知真相有些自责
虽然警方很快查清了这起“乌龙事件”,还了肖梅玲的清白。但最先怀疑肖梅玲是人贩子并将她拦下的彭安甲、彭安乙两姐妹,内心还是有点自责。
彭安甲告诉记者,当时她和姐姐彭安乙路过小北街,发现前方三轮车上,一个妇女带着的孩子哭得特别凶,大声叫喊要妈妈。而妇女死死抓住孩子的手。“我们就很警惕,跟着三轮车走了一段路。”两姐妹跟踪了一阵,有些怀疑:这娃儿哭得这么凶,这女的会不会是人贩子?“我姐姐说跟上去,拦她下来问问。”彭安甲说,两人随后追上三轮车,质问妇女:“娃儿哭得这么厉害,你是不是人贩子哦?”妇女回答:“我是他“大爸”(姑妈)。”
“那他父母呢?”彭家姐妹追问,妇女说孩子妈妈坐出租车走了。妇女的话加深了姐妹俩的怀疑,于是拿出手机给妇女拍照,妇女一边躲闪,一边催促三轮师傅快走。妇女的躲避行为更让姐妹俩怀疑,两人拦住三轮车并给三轮师傅拍照。“我们给三轮师傅说‘你要是敢带着她跑,你就是帮凶’。”彭安甲告诉记者,三轮师傅一听,就把车停在了路边。
彭安甲说,这时围观的人也越来越多。“我们又问她跟孩子啥关系,她更说不清楚,一会说孩子是她自己的,一会说孩子是他外孙。”彭安甲说,围观群众见状纷纷指责妇女是人贩子。后来,她们坚持把妇女和孩子拦下并报警,还一路追到了派出所。直到听说妇女可能是孩子亲人,才离开。
“当时她说不清和孩子的关系又想跑,大家都认为她就是人贩子。”彭安甲得知肖梅玲确系孩子姑妈后表示,这个结果让她有点意外,也有点过意不去,但她们的出发点是好的。(除受害人和民警,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警方
群众想当然了应及时报警
据出警派出所副所长陈劲分析,发生这样的“误会”,主要是两个原因:
一是当事妇女非常紧张,说不清自己和孩子的关系,导致围观群众误认为她和孩子的关系有问题。
其二是围观群众法制意识淡薄,未经调查核实,想当然给事件定性,给当事人乱扣上了“人贩子”的帽子,人多嘴杂,以讹传讹导致事态升级。
陈劲说,市民热心、警惕性高是好事情,但任何事都要依法办理。任何人任何事未经公安机关调查,都不能随意定性。“希望大家今后遇到类似情况,及时拨打110报警。”
律师
打人者行为具一定违法性
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本案中,打人者的行为已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已构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具有一定的违法性。郭刚律师提醒,无论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还是见义勇为性质的扭送,除客观上已明显可判断行为人已经违法外,法律本身还都对此规定有一定程度的容忍度,若超过容忍度一样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透视“打拐乌龙”
热情与善意 需警惕“狼来了”的结局
自2011年中国社科院教授于建嵘在微博上发起“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活动以来,大众的热情和善心被激发,“微博打拐”、“网络打拐”成为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然而,在热情背后,现实却很尴尬—据媒体公开报道,通过微博打拐解救的儿童虽时而有之,但同时也发生了大量乌龙事件,比如2014年在网上喧嚣一时的“北京地铁10号线漂亮宝宝被拐”事件,后经警方调查,当事妇女系孩子母亲。
善意的动机、热情的举动却导致一系列“狼来了”的故事结局。对此,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曾表示,“发现疑似被拐儿童可报警核查,请勿发布未经核实、来源可疑信息”。
追问
“打拐乌龙”为何频发?
面对频发的“打拐乌龙”,我们需要思考的是:这样的乌龙为什么会频频发生?其中,究竟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容易冒进的爱心
从解救被拐儿童的善意出发,无论是对名人还是转发的网友而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情不难理解,相信他们都是带着这份爱心与善意,想通过网络激发社会的正能量。倘若成功解救出被拐儿童,无疑是一则人人称颂的网络“佳话”。我们无意指责信息发布者和转发者,个人凭借着微博、微信等去保持一份善意的公心,其实弥足珍贵。只是网络信息“泥沙俱下”,缺乏审慎的爱心也易冒进,不加辨别的善意或可伤人。
缺失的自我审查
我们都知道纸媒不能不加核查便刊登出类似的怀疑照片,但对个人微博却缺乏这样的自我审查,而名人微博就传播影响力而言并不亚于纸媒。粉丝越多,意味着个人微博越具有公共属性,发布关涉他人利害关系的信息就越应当慎重,更需要理性地求证核实。或许发布者、转发者无意欺骗,但善意的谎言不仅聚不起社会的正能量,反倒容易招致“狼来了”的故事结局。
需厘清的权利边界
还是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说得好,“发现疑似被拐儿童可报警核查,请勿发布未经核实、来源可疑信息”。对每一个网民而言,打拐“乌龙案”不是指摘与问责,而是一次理性的教导:你有权利怀疑任何人,但不应不加核查便当众宣扬你的这种怀疑,因为你的权利边界恰恰就是别人的权利所在。
思考
“打拐乌龙”如何正视?
针对频发的“打拐乌龙”事件,记者曾采访10多位曾转发此类消息的网友,不少网友表示,“对于消息的真伪并不在意,举手之劳的事,孩子能找到最好,如果没有丢失孩子那更好”,就是因为有这些“管闲事”的人才解救了那么多被拐儿童,谁都不可能百分之百保证举报人不存在误判,大家应该宽容看待。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丢失孩子是件很痛苦的事,怎么能开玩笑?一些人利用网友的善良,肆无忌惮地挥霍好心网友的热情,不负责任地喊‘狼来了’,会让热心网友不再相信网上转发的真实寻子信息,不仅会导致真正有需要的家庭陷入困境,也损害了社会的公信良知。”
面对“打拐乌龙事件”,著名媒体人闾丘露薇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未经监护人同意,传播未成年人照片不妥,在有些国家地区会惹官司。社会到底是要‘宁可错杀一千’还是‘宁可不伤害一个无辜’?”综合羊城晚报、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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